|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18 | 生成日期: | 2025-03-14 |
| 文 号: | 关键字: | 检查,隐形眼镜,安全,是否,医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走进3.15,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在行动”】严防“隐形”风险——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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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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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市场秩序,消除隐形眼镜市场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械安全。近日,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3.15期间“两品一械”专项整治工作,以“局所联动”的监管模式对隐形眼镜经营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 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因其直接接触角膜表面,具有较高使用风险,必须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经营。此次专项检查以眼镜店及学校周边青少年视力矫正门店为重点检查场所,以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配镜设备为重点检查范围,一是检查经营者证照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是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假劣、过期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三是检查是否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储存;四是检查进货渠道是否合法,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等内容。 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向经营单位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从源头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消除隐形眼镜市场安全隐患。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为消费者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了公众的用械安全。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隐形眼镜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引导群众正确选购和使用隐形眼镜,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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