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8 生成日期: 2024-03-15
文       号: 关键字: 人才,引进,工作,医疗,医院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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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系统

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卫”战略,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卫生专业人才结构,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驱动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提高公立医院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健康平川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6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卫人函〔2020〕292号)、《关于印发<白银市加强和改进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白组通〔2019〕1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通知》(白组通〔2021〕143号)、《白银市新时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白组通字〔2023〕24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目标

按照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着力解决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缺乏、人才断层等突出问题,优先保障薄弱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不拘一格的求才理念,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引进方式。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

5.身体健康,能从事卫生技术行业工作者;

6.临床医学、影像诊断及病理诊断等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7. 临床医学、影像诊断及病理诊断等专业具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经历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研究生引进条件: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主任医师引进条件:1.在三级甲等医院担任科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2.甘肃省领军人才;3.甘肃省首席专家;4.在三甲医院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教学水平;5.年龄50周岁以下。

主任医师引进条件:1.在三级甲等医院担任科室主任/副主任或学科带头人;2.在三甲医院工作10年以上,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教学水平;3.年龄45周岁以下。

四、人才待遇

(一)基本待遇

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备案制)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及医院现行规定执行,主任医师/省级领军人才副主任医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协议年薪制。

(二)其他待遇

1.临床医疗专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岗位要求

相关待遇

主任医师/省

级领军人才

安家费30万元,住房一套120-150㎡,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

副主任医师/学

科带头人

安家费20万元,住房一套110-140㎡,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博士研究生

安家费30万元,住房一套120-150㎡,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

硕士研究生

安家费10万元,住房一套100-120㎡,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2. 全日制及在职双证硕士研究生(“985”/“211”院校毕业)每月津贴1200元,全日制及在职双证硕士研究生(普通院校毕业)每月津贴1000元,在职同等学历硕士研究生每月津贴800元。

3.凡配偶所学专业在区属医疗机构有相应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可在人才引进单位就业,同时可协调安排子女就近入学;人才引进机构协助解决本人落户等相关问题。

4.其它相关待遇按照市、区有关政策逐步落实。

五、引进程序

(一)应聘人员提供有关材料

1.个人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证件(学历、学位、执业证、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五年个人论著、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证明材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等。

3.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合同、工资花名册、离职证明等)。

(二)考核考察

1.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及引进人才医疗机构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有意来平川区医疗机构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考察,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岗位要求的适应性以及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等。

2.引进人才进入后需与医疗机构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相关事项。

3.引进人才试用期满一年后,由所在医院组织对其进行履职考核。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安家费。

六、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及人才引进医院等部门配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区卫健局协调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学科发展等项目支持,做好区域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创造条件提供引进人才所需的工作学习场所,配套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全力保障引进人才岗位工资按同级同类人员执行,绩效薪酬可参照同级同类人员享受较高标准,学历津贴按月支付,科研经费随课题启动按进度支付。

2.区委组织部全程指导医疗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审定引才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指导各相关机构推进人才引进工作。

3.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照部门职能为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落实编制、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备案,及时完成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等工作。

4.区住建局做好人才公寓的调研对接和储备,按照引进人才进度和需求及时安排人才公寓。

5.区财政局将引进人才所需安家费纳入财政预算。

6.区科技局对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立项、评价验收等工作给予支持。

7.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为服务期满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做好房屋资产转移等工作。

8.公安局平川分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局按照各自职责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做好本人及家属户口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子女入园入学等工作。

9.医疗机构负责引进人才安家费的筹措并按照方案支付,为引进高层次人创造条件启动科研项目并按照科研项目进度配套科研经费。

七、服务期限规定

(一)引进的人才合同服务期不得少于10周年(以服务周年计算: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服务期限不含以下时间:半年以上脱产学习或进修时间;半年以上病假时间;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年及以上时间)。

(二)引进的人才因违反医院规定被解除合同或者辞职、调离医院以及负刑事责任被判刑等原因未满10周年离开的,按照合同比例退还医院给予的安家费和缴纳相应违约金,住房退回医院。

( 三)本实施方案由平川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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