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163 生成日期: 2025-02-24
文       号: 关键字: 账户,反,银行卡,张女士,支付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网络安全 【电诈案件典型案例·169】警惕网络兼职导致的“两卡”犯罪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24 10:47
浏览次数:


防范电信诈骗

提升反诈意识



图片
图片

 2025年2月16日,福华源居民张女士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则“居家兼职,日赚千元”的广告,点击链接后进入了一个虚假购物平台。平台“客服”声称只需垫付资金完成“刷单任务”,即可返还本金并额外获得20%佣金。张女士尝试完成两笔小额任务(300元、1200元),均成功收到返利红包。随后,“客服”以刷流水收益高为由,诱导张女士向指定账户转账的方式洗钱刷流水,最终张女士的银行卡因异常操作被冻结。2月17日国家反诈中心下发了张女士名下银行卡涉嫌为电信诈骗转账洗钱的线索,经民警核查,涉案金额达 13 万余元,目前张女士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1.所谓的“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账户等。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凡是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何避免“两卡”犯罪:(1)严守个人信息  :绝不向陌生人提供银行卡、手机银行密码、验证码,关闭手机远程操控功能。(2)拒绝非法交易  :不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银行卡、电话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3)警惕“轻松赚钱”陷阱  :所有要求垫办、绑卡的“兼职”均涉嫌违法犯罪,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4)主动核查举报  :发现可疑链接或买卖“两卡”行为,立即拨打110举报。  

3.惩戒措施: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买卖银行(卡)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3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网上支付类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开立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发现诈骗,及时止损。当发现自己被骗时,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认真阅读反诈民警发布的每条宣传信息,并转发至更多群聊,随时提高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真正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平川公安 24 小时反诈专线 6625110,我们随时为您答疑解惑,帮助您识骗、防骗。

 平川公安反诈中心(宣)

 2025年2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