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4 生成日期: 2024-08-15
文       号: 关键字: 陇剧,条例,保护,传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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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制定出台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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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背景及过程

被誉为“陇上奇葩”的陇剧,原名陇东道情,起源于庆阳市环县一带的皮影戏,是在吸收当地民间音乐、结合道情皮影演唱方式等戏曲元素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甘肃独有传统戏曲艺术和新兴戏曲剧种。1958年搬上舞台,1959年被正式命名。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陇剧在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但在市场多元冲击下,近年来,陇剧发展出现优秀人才匮乏、演出市场萎缩、文献资料散失、传承机制陈旧、优秀剧目得不到有效传承等问题。2021年,甘肃省启动陇剧保护传承立法工作。2023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4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2024年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等,再次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立法调研,对《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字斟句酌,进行了反复修改。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条例》主要内容

终获通过的《甘肃省陇剧保护传承条例》共二十七条,对陇剧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传播交流、创新发展等活动,作出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条例》首先明确了陇剧的概念。《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陇剧,是指以庆阳市环县一带陇东道情皮影戏为基础,吸收当地以板腔体与曲牌体结合为特征的民间音乐等艺术发展形成的唱腔抒情婉转、嘛簧浑厚悠长的戏曲剧种。

《条例》中明确,陇剧保护传承的对象,包括下列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陇剧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一)陇剧的剧目、剧本、曲谱、声腔、语言、音乐、传统表演程式和技艺;(二)陇剧特有的乐器、服饰、道具、布景等实物以及其制作技艺;(三)与陇剧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影音资料、场所设施;(四)与陇剧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针对陇剧保护传承的政府职责,《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陇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陇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相关经费支持陇剧资源调查、创作展演、品牌保护、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创新发展、场地设施设备建设、交流合作等。

针对部门职责,《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陇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条例》特别明确,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陇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对陇剧资源调查,《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陇剧资源进行调查,开展档案资料、口述历史、珍贵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建立陇剧档案资料库。对濒临失传的经典传统剧目进行挖掘整理、修改提升和复排演出。《条例》还规定,对陇剧资源进行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条例》同时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陇剧资源调查,提供陇剧资源信息。陇剧档案资料应当依法向社会开放,便于公众查阅、利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除外。

《条例》对陇剧保护名录、传承人认定、国有院团建设、民营院团建设、业务指导等作出了规定。

为支持陇剧走出“圈子”,发扬光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陇剧保护传承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以下活动:(一)组织陇剧优秀剧目惠民演出;(二)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的公益性演出;(三)开展陇剧理论研究;(四)购买优秀陇剧创作服务;(五)其他有利于陇剧保护传承的活动。

针对陇剧理论研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陇剧院团、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开展陇剧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为陇剧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人才是陇剧保护传承发展的关键因素。《条例》规定,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陇剧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加大陇剧师资、教材编写、剧目创作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探索建立陇剧人才教育教学模式,完善陇剧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同时,《条例》规定,鼓励国有陇剧院团(演出团体)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通过委托培养、短期培训,设立工作室等形式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

《条例》还规定,鼓励陇剧进校园,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通过成立陇剧社团、兴趣小组,与陇剧院团(演出团体)合作开展演出、讲座、研学等形式,宣传和推广陇剧。

《条例》还对陇剧收徒传艺和优秀人才选拔培养作出了规定。

为促进陇剧融合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推动陇剧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利用特色村镇、特色街区、旅游景区等相关场所,体现陇剧经典性元素和标志性符号;结合节庆文化活动、当地民俗活动等展示、展演陇剧。同时规定,鼓励和支持推出具有陇剧特色的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培育陇剧体验基地,合理利用陇剧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为促进陇剧交流传播,《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陇剧宣传推广,推动陇剧的省际交流、剧种交流、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展示优秀创作成果,提升陇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研究机构、陇剧名家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陇剧艺术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及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为陇剧表演、传承、普及等公益性活动提供服务。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通过展演、展播,开设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对陇剧进行宣传。

为促进陇剧创新发展,《条例》规定,支持陇剧院团(演出团体)、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在剧目创作、唱腔音乐、表演形式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创作、编排、演出优秀剧目。鼓励陇剧院团(演出团体)与演出院线合作进行驻场演出和巡演;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线上观演的陇剧剧目、动漫和影视剧等优秀作品,培育发展线上演播新业态。

为促进陇剧数字化建设,《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陇剧流传、分布的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陇剧剧目表演、历史档案、文献资料等文化数字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陇剧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

为促进陇剧多元发展,《条例》规定,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捐赠实物资料、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陇剧保护传承,形成政府扶持、院团筹措、社会融资、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文/张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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