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021 | 生成日期: | 2025-02-10 |
文 号: | 关键字: | 应急,管理,相关,申报,专家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甘肃省应急管理专家的公告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1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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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作用,科学高效应对各类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根据《甘肃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甘应急〔2024〕98号,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建立甘肃省应急管理专家库,现就公开征集专家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的应急管理专家主要分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三个类别。共设置专业组17个:矿山组、化工组、工贸组、特种设备组、交通运输组、能源组、建筑施工组、防汛抗旱组、地震灾害组、地质灾害组、气象灾害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消防救援组、灾害事故调查统计组、政策法规组、舆情分析应对组、科信保障组。 其中,矿山组、化工组初次征集80-120人,工贸组初次征集50-80人,其余各组初次征集25人。 二、征集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从事应急管理专家工作,遵守《专家管理办法》各项要求; (二)熟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全省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工程师资质以及本行业领域内的相应资质,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少于5年; (四)能够深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提供决策咨询、参与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检查审查的能力; (五)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报方式 专家申报遵循“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原则,申报分为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 (一)自愿申报。自愿申请加入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的专家,可从甘肃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专栏上下载相关附件,填写《甘肃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并提供具备专家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退休或无在职单位的申请人可不填写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申报人可根据本人专业特长申报相应的专业组。 (二)推荐申报。对未提出个人申报但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由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单位)推荐申报。 四、征集期限及资料收集 (一)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3月1日,邮寄方式报名的,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二)自主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请报至省应急厅。 (三)具体材料包括: 1.甘肃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彩色); 3.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彩色); 4.学术证明及获奖情况相关资料复印件(非必须); 5.500字以内个人简历;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如实准确填报信息。申请人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将予以解聘并永久取消入库资格。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客观评估申请人品行作风、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方面综合表现,严格审核申请人所填申请信息及证明材料,审慎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请市(州)应急局将该公告转发到辖区相关单位、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连金 电 话:0931—7608739 邮 箱:gsyjzjpt@163.com 邮递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南路1号 邮递单位: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邮 编:730070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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