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8 | 生成日期: | 2024-12-10 |
文 号: | 关键字: | 共济,医疗,医保,家庭,甘肃省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甘肃职工个人账户可为家人缴医保费啦!(附操作流程)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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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共济人),绑定在省内正常参保的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被共济人),绑定成功后,共济人的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绑定的家庭成员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再局限于本统筹区范围内使用。当被共济人进行医保结算时,会优先扣除被共济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当余额不足时,扣除家庭共济账户中的余额。 第七步:选择【年度】,进行【代缴】。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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