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32 | 生成日期: | 2024-10-18 |
文 号: | 关键字: | 搬迁,生态,人民,地质灾害,安置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乡村振兴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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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 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饱含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甘肃人民的特殊关怀,是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决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民、对历史、对生态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 ●搬迁期限:计划一期五年(2022-2026 年)。 ●搬迁对象:地质灾害危险区、地震影响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这六大类影响区域内的群众。 ●安置方式:1.集中安置(统规统建安置、统规自建安置),2.分散安置(购买房屋安置、自建房安置),3.自有住房安置。 ●资金筹措: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 10 万元,每户 5 万元财政贴息贷款(期限 5 年),N 为每户 5 万元区级财政贴息贷款(期限 5 年),自筹金额。 ●搬迁要求:“一户一宅、占新腾旧”。 ●搬迁流程:乡镇摸底→户主申请→乡村干部入户核实→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复议→乡镇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区级认定→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签订搬迁协议、复垦协议→实施阶段(开工建设或选房购房,房屋装修,搬迁入住,拆旧复垦)→验收。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白银市平川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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