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32 生成日期: 2024-10-18
文       号: 关键字: 搬迁,生态,人民,地质灾害,安置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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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

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饱含着党中央国务院对甘肃人民的特殊关怀,是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决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民、对历史、对生态高度负责的政治担当。

●搬迁期限:计划一期五年(2022-2026 年)。

●搬迁对象:地质灾害危险区、地震影响区、河湖管理范围及暴雨山洪灾害受灾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这六大类影响区域内的群众。

●安置方式:1.集中安置(统规统建安置、统规自建安置),2.分散安置(购买房屋安置、自建房安置),3.自有住房安置。

●资金筹措: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 10 万元,每户 5 万元财政贴息贷款(期限 5 年),N 为每户 5 万元区级财政贴息贷款(期限 5 年),自筹金额。

●搬迁要求:“一户一宅、占新腾旧”。

●搬迁流程:乡镇摸底→户主申请→乡村干部入户核实→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复议→乡镇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区级认定→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签订搬迁协议、复垦协议→实施阶段(开工建设或选房购房,房屋装修,搬迁入住,拆旧复垦)→验收。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白银市平川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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