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4-01-19
文       号: 关键字: 整治,进行,公路,村,道路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种田乡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9 16:00
浏览次数:

白银市平川区种田乡道路交通重点区域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整治种田乡农村道路出入口、公路沿线环境乱象,全面改善周边环境面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白银市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从 2024年1月至11月,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整治乱搭乱建

1.对公路、村道沿线违反规划和私自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2.对公路、村道沿线违规搭建的畜禽圈舍、残垣断壁、废旧厂房、农业生产仓储,破旧、坍塌的房舍、围墙进行改造或拆除。

3.对公路两侧占用公路保护红线的违规建筑进行拆除。

4.对公路、村道两侧枯朽树木分类进行清除或修剪。

(二)整治乱倒乱排

1.对公路、村道沿线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公路、村道沿线建筑垃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2.对公路、村道两侧河道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3.对影响环境面貌的纳污坑塘和沟渠、沟道、洼地等积存乱排乱倒的污水进行整治。

4.对公路、村道边沟进行集中清理修整。

(三)整治乱堆乱放

1.对公路沿线农作物秸秆尾菜和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的柴草堆畜禽粪污侵占道路和公共区域的土堆、粪堆进行清理,引导群众对房前屋后物品物资归类整齐、 码放整齐。

2.对各村出入口等环境卫生重点难点区域进行整治

(四)整治乱涂乱挂

依法拆除在公路控制区及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设置的广告牌匾、墙体标语,拆除利用公路、村道附属设施悬挂的物品、标牌。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1月)。针对整治内容,各要组织力量对道路交通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明确整治点位,建立问题台账,采集留存影像资料,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针对整治内容和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各要注重借鉴其他乡镇村庄经验做法,优化完善思路举措,整合力量,靠实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开展全面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快见效、见实效。

(三) 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10月)。对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全面巩固提升,严防边整治、边反弹等问题。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推进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

(四)督查整治阶段(2024年11月)。生态环境办对整治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大会上队排名低的村进行通报批评。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副组长,包村领导和各村书记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治工作。

1.组成人员

  长:        种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何叡平   种田乡副乡长

  员:  张富强    公共事务中心主任

             李永金    便民政务中心主任

             周尚良    执法大队队长

  郝应蛟    财政所所长

                 张世军    种田村村书记

     小川村村书记

                 尚丙成    北庄村村书记

     百丰村村书记

李学辉    拉排村村书记

段恩茂    五星村村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加强工作对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切实推进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 督查督导

成立乡级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长:    周尚良     执法大队队长

  员:           执法大队副队长

 赵生玺     一般干部

 李政华     一般干部

督查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由王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乡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深入宣传引导 各村要加强舆论宣传,选择群众“能接受、看得懂、记得住”的宣传形式和内容,提高宣传效果,使道路交通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深入群众、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治理、爱护环境、保护家园的浓厚氛围。要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违规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周边环境面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规范信息报送。2024年1月开始,各村在每个月月底前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生态环境办公室,不按要求报送的村将进行重点督办和通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