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5540 生成日期: 2025-12-11
文       号: 关键字: 运输,爆竹,烟花,处,安全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无证存售烟花?白银已有多人获刑!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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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漠视,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法条明确界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线索征集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白银公安分局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若您发现身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或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经核查属实后,由办案单位视情节给予奖励!

白银公安郑重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全程保密,坚决杜绝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提醒,举报人需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故意谎报警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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