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17 | 生成日期: | 2024-11-29 |
文 号: | 关键字: | 资助,学生,团区委,实施,家庭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政策解读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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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更多困难家庭学子手中,2024年1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继续将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之一。该项目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联合实施,共青团白银市平川区委、平川区民政局、平川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对具有平川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区委对受资助学生按照总数50%的比例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团区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团区委、区教育局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可到共青团白银市平川区委办公室进行咨询 咨询地址:平川区人民政府西二楼团区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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