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0-172853 | 生成日期: | 2020-06-18 |
文 号: | 平政办发〔2020〕78号 | 关键字: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 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默认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18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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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驻平有关单位: 《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八届政府常务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 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依法有序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 二、征收主体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 宝积镇、水泉镇、共和镇、王家山镇、黄峤镇 四、土地征收范围及补偿安置 该项目涉及平川区范围内用地114.4052公顷,其中需征收集体土地63.5706公顷,位于王家山镇大营水村、井尔川村、万庙村、于大川村;水泉镇贾庄村、水泉村、下堡村、大黄湾村;宝积镇大湾村、冯园村、小川村、尖山村;共和镇毛卜拉村、西合村、小水村、兄弟村;黄峤镇牛拜村、双铺村、寺儿坪农场、马饮水村、玉湾村。国有土地50.8346公顷,涉及水域及水利用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平川区国有未利用地、国投白银风电有限公司。 征收补偿安置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甘政发〔2017〕17号)的标准(如遇政策规定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结合平川区实际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参照《白银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 市政办发〔2018〕16 号)进行补偿,涉及的未列入《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8〕16号)附着物按照农作物种类、产量及近三年的市场价,按附表的统一补偿补助标准执行。 五、工作安排 为规范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和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区政府决定成立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代表区人民政府作为征地主体,统筹协调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纪委监委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区人民法院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人民检察院对全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公安平川分局制定处置聚众闹事、妨碍征收工作的预案,确保需要时及时出警,有效预防和处置影响征收工作的事件发生。 区水务局负责征迁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解决征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与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接征地补偿款的预付、拨付工作。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征占用土地面积及规划拆迁的房屋等资料,按现有的补偿标准预付补偿资金到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指定的账户。征收实施单位在完成所辖区域的征地工作后,整编征地名册、征地合同协议书、补偿资金申请报告等,向指定的账户管理单位申请资金拨付。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供水设施、防洪设施、排污设施等方面的工作。 区人社局、民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 29号)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主要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解释工作,衔接项目用地征迁和用地报批等工作,指导相关乡镇做好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做好征迁农户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负责指导和配合辖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提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前的草原、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所有权面积、四至界定及权属等情况,审核出具草原、林地处理意见。 区交通局负责土地房屋征收范围的道路设施等与其职责相关方面的工作。 区住建局配合做好征地工作,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 区工信局配合做好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杆线迁改工作。 区审计局做好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督审计。 区司法局负责对征收土地房屋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区城郊供电公司协调做好项目沿线电力杆线迁移工作。 水泉镇、王家山镇、宝积镇、共和镇、黄峤镇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开展各自区域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前的勘查、调查摸底工作,对抢栽、抢建、抢占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做好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区域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做好维稳工作。核实登记被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使用者或所有者,组织、协调并与相关当事方签订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申请补偿款的拨付,按协议向被征收对象的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资金的兑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水务局负责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确定专人负责,靠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要依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收土地、房屋等费用由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预付到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指定的账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征地实际情况向指定账户管理单位申请拨付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善于化解矛盾,要依据法律和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户宣传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对振兴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上门入户,正面引导,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 附表: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地面附着物补偿补助计算表 附件 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 土地房屋征收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成 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苏其伟 公安平川分局副局长 成 员:王世国 区工信局局长 赵永涛 区司法局局长 贺更弘 区财政局局长 李永武 区住建局局长 赵彦山 区水务局局长 王 元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炳国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 张百宇 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唐 勇 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胡永平 王家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祖信 水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宪 宝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振华 共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苏其龙 黄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的日常业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补偿资金并向有关乡镇核拨补偿款,协调各乡镇征地工作组开展征地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赵彦山 区水务局局长 副主任:张百宇 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唐 勇 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成 员:欧志坚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学志 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部部长 王登平 甘肃中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规划部副部长 贾孝勇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自然资源开发 利用股股长 设土地征迁工作组,负责发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公告及宣传工作,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思想工作,宣传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项目的重大意义,丈量登记被征收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并签订征收协议,兑付补偿款,各相关乡镇为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 组 长:胡永平 王家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孙自虎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茹进成 区工信局副局长 陈建平 王家山镇纪委书记 丁仁强 王家山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春东 区水务局干部 贺国政 区住建局干部 张治国 区农业农村局干部 常守杰 王家山镇干部 第二组 组 长:高祖信 水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孙自虎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何茂盛 水泉镇副镇长 茹进成 区工信局副局长 张明武 区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贾如钢 水泉自然资源所所长 吴守宝 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经济管理站站长 张文旺 水泉镇纪委书记 张春东 区水务局干部 第三组 组 长:王 宪 宝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孙自虎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茹进成 区工信局副局长 石生玉 区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何永峰 宝积镇纪委书记 王祯邦 宝积镇副主任科员 刘思新 宝积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春东 区水务局干部 王学琴 区农业农村局干部 第四组 组 长:苏其龙 黄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孙自虎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茹进成 区工信局副局长 张宝江 黄峤镇纪委书记 周玉峰 黄峤自然资源所所长 贺国焕 黄峤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站站长 高世刚 区住建局干部 张春东 区水务局干部 刘兴花 区农业农村局干部 第五组 组 长:王振华 共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孙自虎 区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 茹进成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李文杰 共和镇纪委书记 杜泽渊 共和镇副镇长 张春东 区水务局干部 路启业 共和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仲金 区住建局干部 冯彦琴 区农业农村局干部 设政策指导组,负责建设用地的报批及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审核把关,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纠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处置,使土地征收全过程依法依规进行,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自虎 区水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得杰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副局长 成 员:苏其伟 公安平川分局党副局长 韩 旭 区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贾孝勇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自然资源开发 利用股股长 设组织保障组,负责对抢栽抢建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骗取、侵占、套取征地补偿款,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众上访、漫天要价、阻扰征地,从征地拆迁中牟取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公职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参与或串通干扰征地的行为进行查处问责,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苏其伟 公安平川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 张汉儒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 孙自虎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清岭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贾孝勇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自然资源开发 利用股股长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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