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007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
文 号: | 平政办发〔2023〕66号 | 关键字: | 退耕,资金,兑现,新,补助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0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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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巩固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要求,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川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平川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 兑现工作实施方案
自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我区已累计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43122亩,其中2015年度3122亩、2016年度20000亩、2018年度20000亩。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林还函〔2022〕718号)精神,目前国家暂缓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已经将工作重心转到巩固已有建设成果上,中央财政对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延迟补助期限5年,100元/亩.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户,结合我区退耕还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兑现任务 (一)2021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根据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任务计划的通知》(市林草发〔2023〕53号)精神,下达我区2021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262.44万元,具体为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二次补助资金62.44万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资金200万元。 (二)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根据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直达资金)任务计划的通知》(市林草发〔2022〕220号)精神,下达我区2022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231.22万元,具体为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资金31.22万元,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资金200万元。 (三)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根据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计划的通知》(市林草发〔2022〕215号)精神,下达我区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417.61万元,具体为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四次补助资金31.22万元,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资金200万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资金186.39万元。 (四)其他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今后,如有其他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下达,继续按照本方案执行。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2015年至2018年,经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并将承包地用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且在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合格的退耕农户。 (二)补助标准。根据国家五部委文件精神,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资金5年,补助标准为500元/亩,每年每亩100元。2021至2023年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 (三)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本次乡镇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核实情况及株数保存情况。经检查验收确定的实际面积即为核实面积,核实面积等于合同面积且株数保存率≧65%确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近几年,由于气候干旱、降雨量少,导致已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苗木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有所下降,各乡镇要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对造林成活、保存不达标的地块,要及时采取补植补造、更换树(品)种、以耕代抚等措施,保证建设面积和质量。 (一)做好检查验收。在资金兑现前,各乡镇要对2015-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的造林面积、苗木成活率或株数保存率、造林密度、管护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于7月20日前将乡级验收结果以文件形式上报区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兑现补助资金。 (二)做好统计造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两级,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数据与新一轮退耕还林作业设计一致),核实统计辖区内退耕还林农户信息,包括户主姓名、退耕年度、退耕面积、保存面积、银行账号及应补助资金金额,补助资金金额按照实际保存面积核算。 (三)做好资金兑现。根据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结合乡镇自查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的及时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资金暂缓兑现,待验收合格后再行兑现。检查验收工作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优亲厚友等现象。 四、兑现流程 (一)严格实行张榜公示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村级公示制度,政策兑现要严格按照“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对退耕农户的户主信息、退耕年度、退耕面积、保存面积、补助资金等情况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经乡村两级签字确认后报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二)确保补助资金直达到户。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给原土地承包人,其中,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合同已有约定的,按合同发放;合同未约定的,需流转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并按补充合同发放,防止大户借退耕还林项目套取补助资金。 (三)规范档案管理。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时间跨度大,牵涉面广,延长期补助资金涉及农户直接利益,区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收集及管理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原有档案资料归并保存,确保档案建设与资金兑现同步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行政府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要高度重视,围绕工作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资金兑现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密切配合。资金兑现工作是一项建设性、基础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要尽快完成乡级自查验收,按时上报验收结果。区林业和草原局要与财政等部门加强配合,及时衔接拨付延长期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兑现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管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退耕还林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乡村为单位成立护林组织,制定护林公约,明确护林员责任,并按照“谁退耕、谁管护”的原则,实行乡村统一管护与农户自觉管护相结合的制度,将补助兑现与管护成效相挂钩,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大督查力度。资金兑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尽早开展工作,确保资金兑现工作顺利完成。区纪检监察、财政、林业和草原、审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加强对兑现工作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切实保护好退耕农户的根本利益。 附件:平政办发〔2023〕66号——附件--平川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下载: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川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平川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祖财成解读《平川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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