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2-172853 生成日期: 2022-10-08
文       号: 平政办发〔2022〕109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
发布时间:2022-10-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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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2〕109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白银市平川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白银市平川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按照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2〕147号) 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抓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领、优化和促进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人民至上、成果共享。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让人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整治。聚焦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切实提高问题整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问题。

1.电厂灰坝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通过排查整治,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灰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境风险隐患消除。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薛 京、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措施:对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灰坝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有计划的进行整改。

2.煤矸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整治目标: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煤矸石山环境管理逐步规范,煤矸石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煤矸石资源利用率不断提升,煤矸石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靖远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薛 京、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措施:靖远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煤矸石污染防治措施,开展生产工艺升级改造,从源头减少煤矸石产生量。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煤矸石山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现有煤矸石山污染专项治理。进一步拓宽煤矸石综合利用渠道,加大煤矸石资源化利用,将煤矸石应用于塌陷区治理、平整工业场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等,逐步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减少煤矸石堆存量。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现有煤矸石渣场清理整顿。同时,按照“边产生、边回用”的原则对新产生的煤矸石及时进行回收利用。

3.工业固体废物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堆场不规范问题清零,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和处置各环节管理进一步规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责任领导:薛 京、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措施: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转运和处置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完成的,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按期整改销号。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和处置等相关制度。

(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不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问题。

整改目标:优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着力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和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水泉镇、共和镇,润川集团

责任领导:薛 京、石成娟、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加快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工程进度,利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加快农村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污水收集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三)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恢复治理缓慢问题。

整改目标:矿山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按照开采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开采,全面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区水务局

责任领导:薛 京、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根据砂石资源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砂石料企业进行系统规划,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砂石料企业整合优化方案,2023年底前完成砂石料企业整合(3-4家)。

2.对辖区内无主矿山进行全面排查,2022年12月底前根据排查结果编制完成无主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3.加强矿山企业、违法开采矿点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督促新建矿山以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已建成大中型矿山落实绿色矿山相关要求。

(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问题。

1.落后及过剩产能淘汰压减问题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薛 京、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2022年12月底前,对已列入淘汰的工业炉窑及砖瓦轮窑、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淘汰情况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两断三清”,防止问题反弹。2023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2.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坚持工艺减排、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并重,对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工业炉窑实施提效升级。建立健全工业炉窑动态监管清单,完善管理台账及监管机制,确保全区工业炉窑整体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区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薛 京、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2022年12月底前,按照《白银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对建材、火电等行业工业窑炉进行全面摸排,对摸排出的新工业炉窑对标对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2023年6月底前,对建材、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源逐点摸排形成动态管理清单,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3.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提高城区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对城区周边沙土路进行硬化,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责任领导:薛 京、郭丛定、周万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推行“机械清扫+人工保洁+多功能抑尘”道路清扫模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2023年12月底前,城区市政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75%以上。

(2)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沙土路进行全面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黄水沟沙河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环城路区域便道、北门加油站至雄立学校便道等沙土路硬化工作,从源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改进国、省道道路清扫方式,2022年12月底前淘汰转盘清扫、鼓风机吹扫等清扫方式,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同时,对城区重点路段和车辆通行高峰期重点时段等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和机械化清扫力度。

(4)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落实渣土运输全覆盖密封措施,加大重点限停区域车辆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商砼车等车辆违规运输造成扬尘污染行为。

4.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维修治理,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薛 京、郭丛定、周万成、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按照《白银市尾气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统计表》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个体业主对尾气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修治理。同时,持续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更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动态信息,实现辖区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登记尽登记、应编码尽编码、应检测全检测、应治理全治理。

(五)王家山生活污水形成坑塘问题。

整改目标:2022年年底之前完成阶段性整改,妥善处理目前坑塘污水,2024年年底建设完成污水处理站。

责任单位:王家山镇

责任领导: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措施:2022年年底之前对目前坑塘污水通过拉运等方式妥善处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2024年年底之前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  

(六)靖煤集团魏家地煤矿项目于2015年进行验收,项目建成已超5年,建议下一步开展后评价工作。

整改目标:靖煤集团魏家地煤矿尽快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领导:薛 京、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督促靖煤集团魏家地煤矿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七)靖煤集团矿区地面塌陷问题严重,恢复治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加快整改进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步完成靖煤集团矿区地面塌陷区恢复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领导:薛 京、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专项资金账户,逐年提取治理资金;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环境治理措施。

(八)矿山未严格落实“边开发、边治理”要求,存在历史遗留矿坑生态恢复治理缓慢问题。

整改目标:矿山严格落实“边开发、边治理”要求,历史遗留矿坑生态恢复治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各乡镇

责任领导: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积极谋划申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九)省级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靖远煤电集团下属四家煤矿未办理矿井涌水取水许可,长期非法取水,大量矿井涌水处理后直接排放,煤矿矿井涌水回用率低问题。

整改目标:靖煤集团下属四家煤矿取得矿井涌水取水许可,提高矿井涌水回用率。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领导:薛 京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督促靖煤集团根据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分析,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根据水资源分配指标,逐步拓展矿井涌水回用渠道,确保废水回用率达到相关要求。2024年底前实施废水回用工程,确保矿井水回用率达标。

(十)共和镇西合村育铭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闫积俊养殖场以养殖为名,进行违法盗采矿产资源;场地乱开乱挖,弃渣随意堆放,对地貌造成严重破坏,未及时进行恢复治理,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随意堆放的弃渣得到妥善处置,破坏的山体地貌得到恢复治理,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责任单位:共和镇,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责任领导: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对共和镇育铭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闫积俊养殖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和镇督促甘肃育铭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闫积俊养殖场对破坏山体、植被进行恢复治理。

(十一)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报告反馈地下水超采治理缓慢,仅关停4眼水井,超采 区范围内尚有95眼水井继续使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自评报告中落实措施与治理方案严重不符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进度,确保问题按期整改销号。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领导:薛 京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一般超采区进行限制取水,并通过实施节水灌溉、渠道衬砌、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进行压减地下水取水量。

(十二)水泉镇卧龙山黄河河道右岸存在1处砂石加工场,砂石料堆场混乱,现场存在5个大坑未及时进行回填整治。

整改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泉镇卧龙山黄河河道右岸5个大坑回填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水泉镇,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寇志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对水泉镇卧龙山黄河河道右岸5个大坑进行回填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责任单位要把突出生态环境“清零”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积极开展“清零”整治专项行动。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照问题清单,弄清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和主次要矛盾,切实找准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着力点,逐一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短、中、长期整改方案,实施挂图作战,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高质量整改,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防止问题反弹。对方案中未涉及的其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包括中央、省、市区各级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及各部门单位自查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按期整改销号。

(三)靠实工作责任。成立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等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白银市平川区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对各乡镇整治结果和初验结论进行核查认定,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肃责任追究。区整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不力、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区纪委监委要对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五)注重建章立制。各责任单位要既注重立竿见影的效果,更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把历史遗留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举一反三、系统治理,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不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附件:白银市平川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白银市平川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来进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薛  京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春燕  区委常委、副区长

郭丛定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局长

周万成  区政府副区长

石成娟  区政府副区长

寇志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生明 红军西征胜利纪念馆馆长、区发改局局长

吕东明 平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主任

仇建富 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副局长

张庆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世国 区工信局局长

李永武 区住建局局长

李炳国 区交通局局长

赵彦山 区水务局局长

雷锡锴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彦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建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振卿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宋  清 区林草局局长

王  元 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局长

赵德智 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局长  

张宏杰 种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世学 复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杨建国 宝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生鑫 水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南文勋 共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得荣 王家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瑕宏 黄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赵德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督办等工作。

附件下载: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副局长撒文国解读白银市平川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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