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041 生成日期: 2024-01-26
文       号: 平政办发〔2024〕9号 关键字: 培训,机构,校外,行为,治理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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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4〕9号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3〕13号)和省市相关要求,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保障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假期生活,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月20日--2月2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区校外培训机构。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专项行动,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等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部门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李寿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培训,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惩重罚。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治“五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即:1、违反培训主体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中小学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3、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4、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冬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广告整治。集中整治全区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区域内重点平台网站、手机APP、自媒体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以及校园、培训机构周边、户外等地的培训广告。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全面推广签订《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否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排查整治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

(五)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对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应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做好其它安全方面的工作。

五、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一盘棋”思想,建立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整治;负责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进行治理;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管理。

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提供辖区内培训机构具体位置,为相关部门提供房屋出租人和举办者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督促出租人收回存在事故隐患的办学场所;负责监督无证办学机构取缔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其重新组织开展非法办学行为,并及时反馈信息;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建立排查机制,建立报保责任制,全面巡查,对发现的“一对一”等“地下”违规培训“吹哨报到”。

公安平川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培训机构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违法、抗法、黑机构行为;依法处罚为非法办学机构提供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的出租人;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证办学机构户外、门面广告牌的清理整顿,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存在事故隐患的无证办学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的核发,依法查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虚构名校、名师、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信息骗取生源的学校和违规刊播招生广告的媒体依法查处。对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对不正当竞争及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和治理。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督查,并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六、检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实地进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寒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相关部门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令行禁止、工作落实落地。

(二)全面统筹推进,强化综合治理。治理期间,各相关部门要紧盯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培训广告管控、安全措施落实等各项日常监管工作;区教育局要明确牵头责任,建立问题台账,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分类施策,建立网格化动态检查机制;其它相关部门既要落实本部门治理要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服务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寒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警示震慑。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审批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要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靠法规提升监管效能,构建辖区内良好教育生态。

(四)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员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企业微信等平台,充分宣传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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