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6-206478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
| 文 号: | 平政发〔2025〕107号 | 关键字: | 防火,森林草原,严禁,火灾,区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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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3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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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全区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全区森林草原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划定时间范围 全区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平川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00 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二、落实防火责任 全面落实林长制和“8311”工作措施,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山头的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毗邻乡镇、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协同落实防灭火责任。 三、严控野外火源 防火期内,各乡镇、各检查站要严把“五口”(村口、沟口、路口、卡口、入口),紧盯“五头”(山头、地头、坟头、人头、源头),在重点林区、崛吴山林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所有进入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实名登记、接受检查,火源一律交由检查站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四、强化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利用多种媒介普及防火知识,增强公众防火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 五、禁火行为规定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尤其在春节、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一)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 (二)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 (三)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 (五)严禁倾倒未燃尽炭灰、炉灰等垃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戒严区进行爆破、电网狩猎、烧火驱兽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作业等行为; (七)严禁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 (八)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六、强化应急处置 防火期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各乡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补充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严格执行火灾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七、严格督导问责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林草、应急等部门要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从严查处火灾案件。对造成重大火灾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报警电话 12119、110。 区政府办值班电话:0943-6622168; 区应急局值班电话:0943-6627962; 区林草局值班电话:0943-6622611。
区长:周春材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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