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203630 生成日期: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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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区长周春材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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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51日起施行。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一)立法过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组织形式,在中国的土地变迁历史以及宪法土地所有制中有重要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质需要通过特殊法律来明确权责利以及成员的相关问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需要通过立法来巩固这些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随着城镇化推进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支持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需要从法律制度上给予保障和规范。实践中存在一些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促进共同富裕。

(三)重大意义。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奠定良好法治基础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以立法的方式促进宪法实施,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共8章分别为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共6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第一章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职能职责、特别法人地位、监管部门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超出其承受能力的市场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

(二)规定了成员的确认及其权利义务。第二章吸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参考司法实践和地方立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确认、加入、退出,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成员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经济权利,以及参与、管理、监督的权利等。

(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登记等事项作出原则规定。第三章分别规定了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要求、基本条件,登记程序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的程序。

(四)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第四章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并且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禁止的行为,从法律制度上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顺畅,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五)明确对集体财产依法实行分别管理。第五章明确了集体财产的主要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确定了对集体资源性财产、经营性财产、非经营性财产分别依法进行管理的原则,确定了集体收益分配的原则和顺序,明确集体经营性财产的收益权可以量化到成员,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财务会计、财务公开、财务报告制度及审计监督作了规定。

(六)规定了扶持措施。第六章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支持方面,对扶持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作了原则规定。

(七)明确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和法律责任。第七章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了成员代位诉讼制度,完善了成员撤销诉讼制度,强化了成员的监督权利。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的附则还对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法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衔接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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