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00110 | 生成日期: | 2023-10-20 |
文 号: | 关键字: | 幼儿园,学前教育,园,落实,普惠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解读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细则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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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2020年印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甘肃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政策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一)“学前教育普及”就是确保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为每位幼儿提供享受学前教育的条件。 (二)“学前教育普惠”就是减轻每个家庭学前教育的经济负担。 具体表现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政府控价,减轻普通幼儿家庭经济负担。省政府每年给甘肃籍学前幼儿资助1000元。 二、为什么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验收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提出明确要求。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的需要。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教育部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随后,甘肃省教督委印发了《甘肃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并附《评估细则》,以上文件,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期转发到了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2021年区政府教督委办公室转发了《甘肃省政府教督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年教育工作会上区政府教督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区级自评工作的通知》,将37项评估指标任务分解到了20个成员单位。2月28日,区政府教督委办公室召开了2022年督学培训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会议,同步套开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接会,将37项指标任务分解到相关股室或事业单位,区教育局相关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四、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的前提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省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白银市平川区“十三五”教育督导规划》,在2016--2017年对幼儿园开展分类评估的同时,2018--2021年对全区75所独立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开展了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并印发了《评估意见书》。 五、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内容有哪些 教育部教育督导专家在设计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时,就强调我们要把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与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相结合。一方面坚持有据可依,全部指标和标准均来源于《若干意见》和现有政策文件,标准拔高;另一方面坚持“兜底线”“补短板”,健全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学前教育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督导评估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情况四大方面,共十七项B级指标37项C级指标。 A1普及普惠情况的3项指标。 B1普及普惠水平(3项):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核心指标) B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1项)。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加强对幼儿园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纳入教育督导内容。 B3落实政府责任(1项)。按照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27号),落实县(市、区)区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发改、住建、财政、人社、教育)。 B4发展规划科学合理(2项)。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发改、土地资源、住建、教育)。 B5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1项)。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B6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2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教厅[2017]10号),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发改、住建、人社、民政、教育)。 B7财政投入到位(2项)。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如》(甘财教[2015]177号),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基二[2019]10号),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扶持政策和措施。 B8收费合理(3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3]187号),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公办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规范调整收费标准且依法依规收取费用。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B9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2项)。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不拖欠,无投诉)。(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监管)。 B10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2项)。落实教育、公安、自然资源局、交通、住建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等部门单位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B11监管制度比较完善(6项)。落实《甘肃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教厅[2018]176号),规范执行“先证后照”和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B12办园条件合格(2项)。建设方面,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 “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 “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这3项园舍条件核心指标,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全部达标,2017年以前规划设计的幼儿园要尽快有计划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嬉水池、沙坑、30米直跑道、饲养角、种植园区五类设施要达到至少3类。玩教具和图书方面,户外玩具和活动器械5--6项。玩教具和图书配备(图画故事类、儿歌诗歌类、益智启蒙类、科普百科类、卡通动漫类五类中至少达到3类,每生5册以上。)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B13班额普遍达标(1项)。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B14教师配足配齐(3项)。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B15教师管理制度严格(4项)。按照《关于印发<甘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教厅发[2015]85号),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注册制度、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落实幼儿园 (含民办)园长、 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教师[2019]18号),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优的重要内容。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未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B16落实科学保教要求(1项)。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符合“五没有”的要求,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A4社会认可度情况1项指标。 B17社会认可度调查满意度要高于85%(1项)。通过统一调查平台,对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县域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县域内社会认可度高于85%。 督导评估按照“县(区)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程序开展。在国家认定过程中,各抽查县(区)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且通过所有环节认定,则该省(区、市)当年所有申报县均通过认定。 重点关注12项核心指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 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 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 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 平方米、100%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县域内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不低于 1:15、公办园编制外教师与编制内教师同工同酬、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550元/生/年)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400元/生/年)及扶持政策(教师配备、减免房租)、班额达标率高于 85%、社会认可度高于 85%。
解读关联文件: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迎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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