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4-00122 | 生成日期: | 2024-01-12 |
文 号: | 关键字: | 保险,农业,承保,工作,品种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解读《白银市平川区2024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 |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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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甘肃省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2024—2025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77号)、《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甘财金〔2022〕2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目标任务 (一)保障重要农产品安全。优化主要粮食作物物化成本保险,逐步扩大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面。优先满足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风险保障需求,支持“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主导产业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户继续给予保费优惠政策,省级品种和“一县一(多)品”脱贫户参保缴纳总保费的10%。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计划的政策引领作用,满足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的保险要求,把脱贫户作为保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三)合理设定保费分摊比例。按照《甘肃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对中央品种的补贴比例做了调整。中央品种: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30%;市区财政补贴10%。养殖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市区财政补贴10%。涉藏特定品种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0%;市区财政补贴20%。 (四)创新承保理赔服务。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机制,各乡镇配合承保机构,根据计划进行承保。发挥乡(镇)、村干部在农业保险承保、勘查定损和理赔中的作用,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与水平。 四、保险品种 (一)中央品种。开办小麦、制种玉米、大田玉米、马铃薯、油菜、牦牛、藏系羊、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荷斯坦)等10个品种。 (二)省级品种。开办苹果、中药材(黄芪)、露地蔬菜、桃、肉牛、肉羊、鸡等7个品种。 (三)“一县一(多)品”。开办黑毛驴、藜麦、荞麦、菊芋、西甜瓜5等个品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结算、资金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应足额将承诺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管理、分账核算。采取预拨清算方式拨付结算保费补贴资金。每季度由财政局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向承保机构预拨相应的保费补贴资金,不得拖欠。年末根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对年度保费补贴资金进行逐级清算,据实结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计划的申报下达及品种开办工作,并协助承保机构承保到户、查勘定损,组织开展农业保险计划编制、工作调度等工作。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农村金融室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促进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到户等工作。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气象局、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产业基础数据、农产品价格、气象灾害、脱贫户信息等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的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将农业保险工作抓细抓实。各承保机构要以单一投保人(农户)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并发放到户。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户投保的,承保机构可以以村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要积极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相关知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防灾防损、查勘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报送承保、理赔进度。要按照行业示范性条款,规范农业保险操作实务,推动全区农业保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积极主动与乡镇沟通对接,各类保险品种要按期按季节全面承保,不得延期。 (三)规范承保理赔。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农业保险行业示范性条款等规定,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与专业化服务水平。承保方面,要多措并举做好承保前期政策宣传,严格履行说明义务,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根据《平川区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保险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各乡镇配合保险机构,提供计划明细,根据计划承保,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计划的政策引导作用。要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仔细核对查验标的、规范订立农业保险合同,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及时发放到承保主体。理赔方面,要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案件受理、出险查勘、损失核定、赔款支付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规范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并及时向农业农村局报送承保理赔情况。对于存在惜赔拖赔、无理拒赔、平均赔付等问题的机构,由金融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四)加强督导调度。按照2024年农业保险计划,从2月份开始启动农业保险进展调度工作,执行“周报告、旬调度”双线调度制度。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苹果、桃等早春开花类作物承保到户工作,严密防范早春低温冻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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