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5-00142 生成日期: 2025-03-03
文       号: 关键字: 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保护
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布平川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通知》的解读
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0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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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同时结合《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平川区人民政府特发布本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效能,有效预防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公布了平川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名单。此名单的公示公布,旨在强化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三、执行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需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要求,切实承担起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文物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各责任单位需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和日常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意义与影响

本通知的发布,标志着平川区在文物保护工作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进一步推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平川区乃至甘肃省的文物保护事业作出积极贡献。同时,通过社会监督的引入,将有效提升文物安全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文物保护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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