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778 生成日期: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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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平川区政府办 发布机构:
平川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区电子政务办
发布时间:2023-02-1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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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发布《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平川区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区严格执行法定主动公开要求,累计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128条,动态维护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及时发布年度预决算信息;公开发布《白银市平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57条;区政府常务会议16次,公开政府文件44份,人大建议办理结果31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30件,政策咨询问答库公开306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60条,疫情防控信息19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流程环节,有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48件,均已依法依规按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库,列明文件的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根据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整理更新,保障政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服务社会生产、生活等方面作用。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做好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字样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求立即整改。2022年全区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应用。结合再梳理的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对照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和公开时限,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是提升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水平。依托11个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和区两馆一中心、社保中心等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专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是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开展政务新媒体重点整治行动,不合格政务新媒体一律注销关停,严格开设审批程序,督促各政务新媒体单位加强发布审核把关和安全保障,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大对政府网站的抽查检测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限期整改。对照省市反馈监测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全面自查整改,保证政府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5

行政强制

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84.97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8

0

0

0

0

0

4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

0

0

0

0

0

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8

0

0

0

0

0

4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2

0

0

2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负责政务公开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对各项政策的理解不能灵活运用,发布的政务信息质量还有待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加强对栏目不更新,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立即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用。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查阅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平川区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川区长征东路106号,邮编730913,电话:0943—6670169,电子邮箱:pcqzwgk@163.com)。

相关文档:图解:2022年平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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