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本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主动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   

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平川区商务局办公室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

(一)公开内容

1.局长、副局长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工作分工;

2.区商务局机构职能,包括主要职责、领导分工;

3.相关政策法规;

4.工作规划、计划;

5.区商务局年度工作报告;

6.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等;

9.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当面受理点公开形式予以公开。本单位当面受理点:平川区商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43-6789160。

本单位还将采用公开栏、报刊、微信公众群、号、电视等方式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单位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平川区商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平川区复兴路43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43-6789160;传真号码:0943-6789160;电子邮箱:pcq_swj@163.com ;邮政编码:730913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白银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答复期限

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5.分类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示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