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来源: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 作者: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 日期:2023-08-24 17:17 | 阅读:
〔202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白银市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有关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及用途
2023年8月23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白银市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土地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中兰客专平川站前广场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范围: 平川区水泉镇枣园村、牙沟水村,宝积镇响泉村。
征收土权属、地类及面积:
权属 | 地类及面积(公顷) | |||
用地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集体 | 20.3761 | 18.0687 | 1.8340 | 0.4734 |
国有 | 1.3665 | 1.3665 | ||
合计 | 21.7426 |
三、征收标准及补偿安置情况
征收标准:水泉镇枣园村、牙沟水村区片综合地价为48000元/亩,宝积镇响泉村区片综合地价为79300元/亩。
补偿安置情况: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安置。
四、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3年8月23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五、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