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注销公告
来源: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日期:2021-11-22 16:59 | 阅读:
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白国用(2008)平第0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慎丢失,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附表中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该证作废。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土地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