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通告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3-06-09 17:27 | 阅读:
野生动植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严厉打击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保护我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含网店、直播带货等)。
二、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植物交易活动。
三、凡非法从事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阻碍、拒绝或者暴力抗拒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我们将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森林警察大队(0943-110)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43-6633462)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