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实物调查成果公示的通告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区水务局 | 日期:2023-10-16 18:19 | 阅读:
平政发〔2023〕128号
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第七条第二款“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规定,现对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征地范围内实物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开始,公示三榜。在此期间任何被调查的物权人及集体对实物指标调查成果有疑问或有意见者,可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联系人反映。
二、公示内容
(1)公示内容包括个人所有财产和集体所有财产,包括人口、房屋及附属设施、零星林木、土地及附着物、专业项目等调查成果。
(2)实物指标统计到权属所有者。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甘政发〔2023〕63号)发布后的建设项目,不列入处理对象。
(4)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统计表,见附件。
三、申请复核程序
公示期间,凡权属人对公示成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截止日前向白银市平川区实物指标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实物调查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解释或安排复核,复核结果由调查组成员、申请复核人或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后,进行下一榜公示。
四、复核调查技术要求
(一)实物指标复核调查原则、计量标准和调查方法严格执行《甘肃平川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中有关规定。
(二)对初始调查实物指标有缺、漏项目而提出申请补查、补登的,只在该户或该单位初始登记调查涉及范围内,针对缺、漏项目进行补充调查和补充登记。
(三)对初始调查中的附属设施等有异议而提出复核申请的,经实物调查联合工作组审定同意复核后,实物调查联合工作组将对该户或该单位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复核。
(四)凡申请复核的实物指标项目经复核确认后,不论该项目的实物量是否增加或减少,均按复核成果登记,并由实物调查联合工作组成员、申请复核人或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签字(盖章)确认。
(五)若申请复核人或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第一榜公示和复核后的成果仍有异议的,可由申请复核人或权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实物指标第二榜公示期间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六)第二榜公示复核无异议后,公示第三榜,第三榜为终结榜。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白银市平川区实物指标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孙登朝 联系电话:18294997077
黄峤镇复核联系人:肖 莉 联系电话:13884251919
种田乡复核联系人:陈春源 联系电话:15193029888
特此通告。
附件2.峤山村.pdf
附件3.马饮水村.pdf
附件4.双铺村.pdf
附件5.玉湾村.pdf
附件6.百丰村.pdf
附件7北庄村.pdf
附件8.五星村.pdf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