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白银市平川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区司法局 | 日期:2024-03-26 10:26 | 阅读: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2.个人申请。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区司法局或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
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被推荐及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及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名额,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
(五)公示及任命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六)社会公告
人民陪审员任命后,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 27日-2024年4月27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区司法局311室或属地司法所。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附件2),并提供电子稿(电 子版发送至邮箱pcsfj@126.com)。表格中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有无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况以及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3.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pcsfj@126.com)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咨询电话:
0943-5993201 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
附件: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xlsx
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xlsx
附件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xlsx
白银市平川区司法局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