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听证公告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 日期:2024-09-24 08:40 | 阅读: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将在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西3楼会议室(平川区长征西路82号),举行《甘肃省白银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听证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户籍在平川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及法定地址在平川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者,请于2024年10月24日前将书面申请送至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土地储备中心。属公民的需填写提交《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填写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机构证明或委托书。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参加。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平川区长征西路82号
联系人:赵文平 联系电话:0943-5912005
邮箱:1669425979@qq.com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xlsx
附件2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xlsx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