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 作者: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 日期:2025-06-05 09:32 | 阅读: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2025〕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情况及征收土地用途
G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段项目(平川段)建设用地已由省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G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水泉至范家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34号),同意将白银市平川区集体农用地94.8769公顷(含耕地38.338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2.12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14.8027公顷一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1.8019公顷,作为G109线北京至拉萨公路水泉至范家窑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平川区水泉镇陡城村、贾庄村、双岔村、水泉村、下堡村、杨岭村、玉碗泉村,王家山镇大营水村、万庙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和征地面积
1、水泉镇陡城村0.2486公顷,全为农用地。
2、水泉镇贾庄村0.7846公顷,其中农用地0.7272公顷,建设用地0.0574公顷。
3、水泉镇双岔村20.2271公顷,其中农用地17.9997公顷,建设用地2.1842公顷,未利用地0.0432公顷。
4、水泉镇水泉村17.3032公顷,其中农用地13.6610公顷,建设用地2.5562公顷,未利用地1.0860公顷。
5、水泉镇下堡村12.0591公顷,其中农用地10.8527公顷,建设用地0.6679公顷,未利用地0.5385公顷。
6、水泉镇杨岭村13.5700公顷,其中农用地12.2395公顷,建设用地1.2671公顷,未利用地0.0634公顷。
7、水泉镇玉碗泉村0.7558公顷,其中农用地0.7444公顷,未利用地0.0114公顷。
8、王家山镇大营水村24.0153公顷,其中农用地22.7850公顷,建设用地1.1065公顷,未利用地0.1238公顷。
9、王家山镇万庙村22.8382公顷,其中农用地15.6188公顷,建设用地6.9634公顷,未利用地0.2560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文件规定执行。陡城村、贾庄村、双岔村、水泉村、下堡村、杨岭村、玉碗泉村、大营水村、万庙村属于Ⅲ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202元/亩。以货币方式补偿。
五、组织实施
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依法实施补偿。
六、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