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平川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 日期:2025-05-21 08:50 | 阅读: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农经函〔2025〕2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65号)文件精神,现公开遴选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确保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环节内容为小麦、玉米(制种)和马铃薯的机耕、机种、飞防和机收4个环节,作业服务时间为3月—11月底。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也可以补农户。补助标准为:小麦、玉米(制种)和马铃薯的机耕每亩补助不高于20元;机种每亩补助不高于20元;飞防每亩补助不高于10元,机收每亩补助不高于30元,玉米尾环节处理每亩补助不高于20元。
二、申报资格
项目实施主体从符合实施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中择优选择。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二)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意愿,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三)具有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农业、农机技术人员。(四)小麦、玉米的收割要有收割机1台以上,马铃薯的收获要有收获机1台以上;深耕、旋耕要有1台以上拖拉机。有熟练的农机操作手2人以上,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与项目的作业量;承担小麦、玉米、马铃薯病虫害防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有专业资质,拥有2台以上无人机,有熟练的无人机操作手。(五)装备定位作业监测设备,且运行良好。(六)服务主体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车辆及驾驶员所有证照齐全。
四、申报材料
服务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平川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2.平川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作业成员统计表;3.平川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农机装备统计表;4.平川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承诺书;5.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对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1日—6月10日。
六、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件一式一份,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自愿向所在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镇择优选择后推荐至区农业农村局。(二)组织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乡镇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遴选。(三)公示结果。区农业农村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服务主体承接服务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实行服务限价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对服务环节按照当年市场平均价确定服务费用标准。财政补助部分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标准,可补给服务主体,也可以补给农户。
(二)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遴选的服务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三)各服务环节服务技术标准及验收标准参照《实施方案》执行。
联系人: 张治国 电话:18993995852
附件:附件1-4.doc
白银市平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