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平川区政府办 | 日期:2025-12-25 15:53 | 阅读: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现就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047.19公顷,分布在宝积镇、共和镇、黄峤镇、水泉镇、王家山镇、种田乡等6个乡镇(详见附表)。矢量范围请到区水务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平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平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附表:白银市平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 地市名称 | 县区名称 | 乡镇名称 | 国土面积(公顷)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
1 | 白银市 | 平川区 | 宝积镇 | 32494.89 | 956.97 |
2 | 白银市 | 平川区 | 共和镇 | 30280.49 | 290.00 |
3 | 白银市 | 平川区 | 黄峤镇 | 31062.77 | 1180.21 |
4 | 白银市 | 平川区 | 水泉镇 | 54030.49 | 2726.27 |
5 | 白银市 | 平川区 | 王家山镇 | 21538.37 | 88.41 |
6 | 白银市 | 平川区 | 种田乡 | 19291.88 | 805.33 |
7 | 合计 | 6047.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