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市自然局平川分局 | 日期:2025-03-28 10:38 | 阅读: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12

    

    区拟实施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建设项目(平川段),总用地面积156.3082公顷(2344.623亩),拟征收集体土地95.8685公顷(1438.027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切实做好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项目征收实际,委托平川区水泉镇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为线性工程,主要途经水泉镇牙沟水村,杨岭村,陡城村,玉湾泉村,大黄湾村,小黄湾村,野麻村。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水泉镇陡城村集体土地9.2621 公顷(138.9315亩)、水泉镇牙沟水村1.9113公顷(28.6695亩)、野麻村59.5085公顷(892.6275亩)、杨岭村1.9478公顷(29.217亩)、小黄湾村4.8793公顷(73.1895亩)、玉碗泉村7.9840公顷(119.76亩)、大黄湾村10.3755公顷(155.6325亩)。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甘交许可(2024)337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建设项目(平川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水泉镇牙沟水村,杨岭村、陡城村、玉湾泉村、大黄湾村、小黄湾村、野麻村属于Ⅲ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202元/亩。以货币方式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参照《白银市省列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8〕16号)文件执行。如省政府发布新补偿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按照货币予以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1日,自2025328日至2025427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平川区水泉牙沟水村,杨岭村、陡城村、玉湾泉村、大黄湾村、小黄湾村、野麻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5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水泉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登记地址:平川区旱平川村,联系电话:0943-6721403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5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地址:平川区长征西路82号,邮编730913,电话09435912033)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平川区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建设项目(平川段)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53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公告公示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 作者:市自然局平川分局 | 日期:2025-03-28 10:38 | 阅读: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12

    

    区拟实施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建设项目(平川段),总用地面积156.3082公顷(2344.623亩),拟征收集体土地95.8685公顷(1438.0275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切实做好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项目征收实际,委托平川区水泉镇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为线性工程,主要途经水泉镇牙沟水村,杨岭村,陡城村,玉湾泉村,大黄湾村,小黄湾村,野麻村。具体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水泉镇陡城村集体土地9.2621 公顷(138.9315亩)、水泉镇牙沟水村1.9113公顷(28.6695亩)、野麻村59.5085公顷(892.6275亩)、杨岭村1.9478公顷(29.217亩)、小黄湾村4.8793公顷(73.1895亩)、玉碗泉村7.9840公顷(119.76亩)、大黄湾村10.3755公顷(155.6325亩)。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甘交许可(2024)337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建设项目(平川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水泉镇牙沟水村,杨岭村、陡城村、玉湾泉村、大黄湾村、小黄湾村、野麻村属于Ⅲ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202元/亩。以货币方式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参照《白银市省列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8〕16号)文件执行。如省政府发布新补偿标准,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货币方式予以补偿;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按照货币予以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8〕18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1日,自2025328日至2025427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平川区水泉牙沟水村,杨岭村、陡城村、玉湾泉村、大黄湾村、小黄湾村、野麻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5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水泉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登记地址:平川区旱平川村,联系电话:0943-6721403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5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地址:平川区长征西路82号,邮编730913,电话09435912033)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平川区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S35景泰至礼县高速公路景泰至靖远段建设项目(平川段)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

               202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