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5-07-04 15:36 | 阅读:

经查,截止2025年6月30日,白银鑫北明种鸡苗销售有限公司等441户企业、白银市平川区双瑞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川区利民市场爱军缝纫部等5026户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请登录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ypc.gov.cn/查阅),未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政决定,可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未年报个体工商户信息(5026户).xlsx
      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38户).xlsx
      未年报企业信息(441户).xlsx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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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对未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5-07-04 15:36 | 阅读:

经查,截止2025年6月30日,白银鑫北明种鸡苗销售有限公司等441户企业、白银市平川区双瑞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川区利民市场爱军缝纫部等5026户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请登录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ypc.gov.cn/查阅),未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属于不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政决定,可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未年报个体工商户信息(5026户).xlsx
      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38户).xlsx
      未年报企业信息(441户).xlsx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