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5-06-24 10:29 | 阅读: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行政处罚公告
(平)市监罚公告字〔2025〕1号
甘肃优特养殖有限公司等64户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黑水村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等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本局调查确认,甘肃优特养殖有限公司等64户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白银市平川区宝积镇黑水村农民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等1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已构成了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5年5月15日依法在平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平)市监罚告知公告字〔2025〕1号),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向本局主张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上述单位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决定吊销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下,同时公布在平川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pc.gov.cn/)。
附件一、吊销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名单.xls
附件二、吊销合作社名单.xls
联系人:冯彦鹏 联系电话:18089422115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