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6-08-18 09:39 | 阅读:

(平川)市监罚告公告〔2026〕2号

甘肃众合聚物流有限公司等67家经营主体:

经本局调查确认,甘肃众合聚物流有限公司等67家经营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甘肃众合聚物流有限公司等67家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对上述经营主体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名单(2026年第二期).xlsx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18993391806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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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来源: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8-18 09:39 | 阅读:

(平川)市监罚告公告〔2026〕2号

甘肃众合聚物流有限公司等67家经营主体:

经本局调查确认,甘肃众合聚物流有限公司等67家经营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甘肃众合聚物流有限公司等67家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对上述经营主体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名单(2026年第二期).xlsx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18993391806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