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实施食品小摊点监督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管理、养犬管理、爱国卫生管理、城市绿地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其他职责。
(五)负责实施第(二)(三)(四)项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 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办理养犬登记、核发智能犬牌、养犬变更登记、注销养犬登记和备案等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优化服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明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实施城市绿地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区住建局依法履行上述方面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职责。
2.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实施食品小摊点监督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取得资格的食品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与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依法履行上述方面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职责。
4.与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负责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认定,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政务公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投诉举报、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制订、修改部门内部管理制度;负责考勤、考核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对、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平川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的审核、推送;负责交办事项和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冯军辉;联系电话:0943-6677186)
法规宣教股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指导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法制审核、听证、立卷归档、案卷评查等工作;负责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本部门和乡镇街道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行刑衔接”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违法案件移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非诉执行工作;负责检察建议的回复和公益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负责交办事项和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李玉琴;联系电话:0943-6679170)
综合业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精细化治理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办理养犬登记、核发智能犬牌、养犬变更登记、注销养犬登记和备案等工作;承担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智慧城市服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交办事项和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杜永军;联系电话:0943-6621520)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237号
邮政编码:730913
联系电话:0943—6677186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