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0-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0-09-21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决算数据公开说明 | |
信息来源: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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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区等4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14〕35号)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主要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负责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建成区内的拆违治乱、环境治理、综合执法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我局成立于2014年5月,原为区政府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2019年,根据《中共白银市平川区委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区委发〔2019〕2号),调整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三个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建制。内设综合股、法规宣教股、执法管理股。 (二)人员构成 我局现有编制60名,(行政编制5名)。2019年底实有干部职工68人(行政人员5人),其中干部32人,工勤36人;持证上岗人员61人。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行政资源配置,加大工作力度,以“三城同创”为抓手,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拆违治乱行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增彩添绿行动,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招商引资工作 6月份,我局与甘肃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充分洽谈引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平川区八十三小镇项目,建设54栋二层装配式轻钢住宅,计划投资3000万元,2019年预计完成投资1000万元,2020年预计投资2000万元,并建成。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环评和项目备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重点工作 (一)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平川区机关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组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为区政府组成部门。顺利接交原区市场服务局转隶人员20人,配强了班子,优化了队伍,内部结构设置渐趋合理。 (二)“拆违治乱”取得成效。一是加大对违建的排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执法人员每天定期、不定期巡查所有区域,做到凡违必查,查实必拆。立案2起,罚款10000元。二是对辖区运输垃圾、渣土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进行整治,共查扣渣土运输车辆17台次,批评教育11台次,处罚6台次,罚款2.5万元。同时,按照区政府部署的治理大型车辆超限工作,安排执法人员对大水头路口,化工路口实行24小时值守,截至目前,共出动值班巡逻车辆60台次,值班人员180人次,劝阻超限车辆76台次。三是开展了以“制止乱扔乱堆、乱占乱摆、乱标乱贴、乱排乱架、乱养乱停”为主要内容的城区乱象治理专项行动。制定了整治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累计出动人员2730人次,出动车辆670台次。清理垃圾3.7吨,排查处理非法排污口5处,查处违反“六个百分百”43次,清理乱摆摊点,占道经营1522个,拆除违法广告牌181个,3405平方米(其中包括高速引线、平川中区主要路段的大型广告牌34块,3000余平方米),捕捉流浪犬294只。办理群众举报投诉38次,全部解决并按时答复。 (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股室责任包干”的工作机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制订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机构,建立了台账,认真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四)规范执法行为。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在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2019年1-10月,我局立案查处城市管理领域的处罚案件27件,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0件,未结案件7件,应诉行政案件2件。2019年1-10月共征收罚没款5.7万元,按照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已及时全额上缴省财政指定专户。 三、重点活动 (一)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活动。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制定2019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了《宪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培训4次,现场宣传2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参与人数630余人次。二是研究出台了《规范城区户外临时性活动的暂行规定》、《扣押物品管理及处理(置)办法》,完善了考勤、会议等多项制度,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对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职责,梳理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办法等管理执法依据,汇编成册广泛宣传,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是抓好动员部署。二是细化工作方案。三是坚持以学促行贯穿始终。截至目前,共开展理论集中学习4场次,开展各类典型教育3场次,专题辅导1场次,组织全体党员赴红山寺、屈吴山革命纪念馆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进行红色主题教育,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1次。党组研究确定调研主题并开展研讨成果交流会1场次,检视查摆问题6条,主题教育稳步推进。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是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亟待提高;二是与相关部门单位的责权还不够明晰,工作中相互制肘。三是执法力量需有效整合,执法效力不高。四是与部门、乡镇街道的协调配合衔接不够。五是城区内缺少市场,占道经营、乱摆摊点的整治难度大,容易反弹。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分类施策,创新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部分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收入687.97万元、支出676.1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408.42万元;支出增加353.86万元。主要原因是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决算。其中: (一)收入总计687.9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87.97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08.42万元。主要原因是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决算。 2.年初结转和结余3.14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总计676.1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1.58万元。主要原因是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决算。 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为135.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调整,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社会保险费用由本单位清缴核算。 3.年末结转和结余1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主要为本年度预算追加安排的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在年底拨入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年收入合计687.9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687.9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年支出合计676.1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7.97万元、支出676.1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08.42万元,支出增加353.86万元。主要原因是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决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676.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3.86万元,增长109.81%。主要原因是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决算。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7.29万元,支出决算为67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决算。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本年支出合计676.1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占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收入。年初预算为257.29万元,支出决算为67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决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6.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4.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11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353.86万元。主要原因是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决算。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7.29万元,支出决算为67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78%。主要原因是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决算。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收入。年初预算为257.29万元,支出决算为67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白银市平川区市场建设服务局单位整体转隶,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列入本单位决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6.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1.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4.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6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8.67万元,此项预算追加3.6万元,现有执法车辆8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5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12万元,培训费主要为执法人员网络听课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无此项预算,和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78万元,比2018年减少4.76万元,减少8.01%。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91万元。主要采购支出为办公桌椅、拆除广告设施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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