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19-172853 | 生成日期: | 2019-09-12 |
| 文 号: | 关键字: |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决算数据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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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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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分析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促进全区经济结构趋于合理。 (三)协调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四)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五)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和库区移民等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六)落实国家调控政策,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调控,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协调全区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参与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电、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综合指导和协调管理全区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估。 (九)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建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甘肃省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依法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与使用;负责制定和调整目录内区管价格和经营性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区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调控,负责对全区粮食市场供需价格的监测和分析,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承担区级粮油储备管理职责,负责全区粮食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白银市平川区粮食局、白银市平川区物价局、白银市平川区能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为区财政全额拨款。 (二)人员构成 共有编制数56个,其中公务员16个,事业40个。 年末实有在职人数50人,其中公务员11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38人,年末退休人数18人。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影响,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区各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区发改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八个着力”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理念”,紧扣主基调、主战略,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在“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上下功夫,锐意进取、真抓实干,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一、聚焦脱贫攻坚,强力推进1号工程 二、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行政审批 四、聚焦“四个自信”,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第二部分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8年度收入1219.46万元、支出1453.4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4444.23万元、减少78.47%;支出减少4490.99万元,减少75.55%。 (一)收入总计1219.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19.46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4444.23万元,减少78.47%。主要原因易地搬迁中央专项资金减少。 2.年初结转和结余116.74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前期费和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453.4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4.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长142.19万元,增长32.16%。主要原因是粮站项目前期费增加。 2.社会保障类支出46.99万元,相比去年减少43.15万元,减少47.87%,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移交社保。 3.节能环保支出125.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2.53万元。 4.农林水利支出1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88万元,同比减少96.27%,主要原因是2018年易地搬迁扶贫资金减少和农业项目减少。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30.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6.09万元,同比减少203.61%。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6.7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前期费和基本支出结转。主要为发改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1.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99.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奖励金、采暖补贴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2.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政务办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此项预算和实际发生数额。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 3.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无此项预算。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3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0.1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05万元,其中货物8.98万元,工程46.26万元,服务201.8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指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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