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区林草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使用林地审批,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级、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立,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省、市、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申报计划,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实施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划和归并整合,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内设机构(4个):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信息、保密、机要、档案、财务、统计、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

(负责人:黄兆全    联系电话:0943-6622611)

生态建设防灾股

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防沙治沙、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火灾预防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良种选育、示范推广、种质资源普查、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种苗基地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负责人:李芳    联系电话:0943-5910159)

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资源动态监测评估、森林采伐、木材运输、林业依法行政、行政案件办理、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和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人:冯治飞    联系电话:0943-5910154)

改革发展股

组织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中长期规划和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扶贫工作。指导林业、草原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审计稽查工作。

(负责人:岳会兰    联系电话:0943-5910153)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西路504号

邮政编码:730913

办公电话:0943-6622611 (兼传真)  0943-5910167

负责人姓名:苏其龙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西路50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43-6622611(兼传真),0943-5910167;

邮政编码:730913;

电子邮箱:pclcmt@126.com

四、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