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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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管辖范围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区内边界线勘定、维护和管理,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及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及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牵头发放“高龄津贴”。

     (七)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护,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党务、政务、督察督办、财务、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张维军      联系电话0943-6622949

社会组织管理和政务服务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人:周尚玲      联系电话0943-6622949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处和殡仪馆、救助管理站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职责。

负责人:崔晓雯      联系电话0943-6622949

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区社会福利院和全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人互助幸福院、老年人综合活动中心管理工作。

负责人:董范利      联系电话0943-6626036

下属事业单位

白银市平川区社会福利院、白银市平川区殡仪馆、白银市平川区救助管理站、白银市平川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白银市平川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白银市平川区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办公室、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白银市平川区家庭救助核对中心。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南路095号

邮政编码:730913

联系电话:0943—662294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指南

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的受理机构: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白银市平川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南路095号

 联系电话:0943—6622949

 邮政编码:730913

 电子邮箱:847294958@qq.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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