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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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政府部门单位,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区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社会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障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制度;宏观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负责各级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区政府管理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的有关事项。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打造阳光人社形象。

领导分工

武得智,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刘强,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务输转,劳动关系,农民工工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会就业服务中心,劳动维权中心,劳动监察股、仲裁院,就业股。

石子蕊,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综治维稳,工青妇;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机关效能,行政审批,社保基金监督等工作。分管社保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室、专业技术职称股、工资福利股、事业单位管理股、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信息、保密、纪要、会务、印章证件管理、档案、政务公开、公文收发、督查督办、财务、机关后勤等工作。

(负责人:柳平          科室电话:0943-6622951) 

就业股,负责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全民创业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基层劳动保障专干;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受理审核;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等工作。

(负责人:高飞         科室电话:0943-6623513)

工资福利股,负责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各类津贴的发放、确定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定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服务以及工龄计算、工资关系接转、伤残待遇、死亡抚恤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加强工资基金的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软件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建设;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上报、综合分析以及工资、福利业务咨询和答疑。

(负责人:李晨达         科室电话:0943-6626592)

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审核呈报以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效能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管理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岗位等级认定、聘用手续办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负责落实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等政策;负责区内国家和省、市级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转正工作;负责区内国(境)外专业技术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招聘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不含教育系统和党群部门)科级以下干部、工人的档案管理、查阅、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传递工作。

(负责人:李叔香         科室电话:0943-6626600)

劳动监察股,负责拟定全区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负责处理用工单位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突发事件,协调跨区域劳动维权工作。

(负责人:马得礼       科室电话:0943-6626593)

社会保险和工伤认定股,负责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拟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査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并受理案件,参与调查取证并做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结论后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负责审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参与劳动能力鉴定书送达。

(负责人:冯斌          科室电话:0943-6682860)

专业技术职称股,负责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区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区市级下放中评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定职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类职称考试及培训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职称评审系统管理运用;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丽         科室电话:0943-6626601)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北路68号

邮政编码:730913

办公电话:0943-6622951

负责人姓名:武得智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北路68号人社大厦

联系电话:0943—6622951,6622951(传真)

邮政编码:730913

电子邮箱:pcrljbgs@163.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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