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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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根据《白银市平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经区卫健党委会议研究审定,现将区卫健局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报告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责,划入区民政局。

(二)在区卫生健康局加挂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负责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等。

二、职能转变

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局、区中医药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持续推动实施健康平川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保障全区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更加注重预防为主,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更加注重健康促进,组织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三)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五)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局、区中医药局)负责拟定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二)与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局、区中医药局)牵头拟定中医药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全区中医药产业链发展。区工信局负责医药工业行业指导,组织推进全区医药工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药工业产业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种植业行业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药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中药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全面推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建设。区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全区药品及中药材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药品及中药材流通行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产业对外交流合作。

四、内设机构调整

(一)公共卫生股更名为基层卫生健康股,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村医生管理、妇幼卫生健康等工作。牵头卫生健康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二)医政医管股更名为医政股(医疗应急股),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学科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制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承担公众健康权益维护、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任务。组织协调全区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三)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增加职责:承担全区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职责调整:不再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优化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增加职责:承担全区职业病防治和区管领导干部健康状况核查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区卫生健康局(区疾控局、区中医药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1名(副科级,兼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的受理机构: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白银市平川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平川区复兴路135号

联系电话:0943--6622812

 邮政编码:730913

电子邮箱:1064930849q.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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