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简称区文旅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白银市平川区文物局牌子。
文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旅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及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统筹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及相关节会和体育赛事。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选拔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省、市、区举办的各类文艺大赛。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广电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规范化建设。
(十)负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承担全区文物管理、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初核、申报,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和网络传输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指导和监督全区体育工作,统筹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发挥体育总会和各单项协会的作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业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团、组队参加省、市运动会和各级体育竞赛,负责全区体育彩票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白银市平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白银市平川区文物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党务、政务公开、文稿起草、人事管理、机关财务、建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等工作。
(负责人:刘晓静 0943-5907050)
(二)文化体育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管理全区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和监督全区体育工作。指导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中心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区文艺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和宣传工作以及全区对外艺术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文化产业项目的申报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人:王学武 0943-5907055)
(三)广播电视股
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创作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负责人:王淑霞 0943-5907055)
(四)旅游管理股
拟订全区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区内旅行社、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等工作。组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杜鹏珊 0943-5907054)
(五)文物管理股
承担全区文物保护、研究、展示、利用工程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普查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推荐和申报等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的流散文物。组织查处区内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文物调查和配合基本建设的文物保护工作,对基本建设和生产中发现文物等事件进行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人:郭明春 0943-5907052)
文物安全监管股
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文物安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提出年度项目计划;负责辖区的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方案;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负责人:胡瑞玲 0943-5907052)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兴平街道育才路108号
邮编:730913
办公电话:0943-5907050(传真)
主要负责人姓名:王宪
上班时间:8:30—12:00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