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3-02-08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关于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情况的报告 | |
信息来源: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2-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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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医保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23〕16号)要求,我局及时开展了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现将自评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社发〔2021〕94号)、《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市财社发〔2022〕42号)资金下达计划,下达我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共计46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目标相关要求,确定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具体是: 1.始终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狠抓落实不放松,切实强化基金合理合规使用。 2.以“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督促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印制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发放宣传彩页22500份,基金监管条例500本,进一步提升全民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意识,营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 3.持续强化经办服务效能,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首问(首办)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多项内控制度,明确了各岗位职能及工作职责,真正将内控的触角延伸覆盖至所有岗位和工作环节,切实靠实经办责任,有效规避廉政风险点。 4.完成了经办大厅装修及电路改造,档案室改造,保障了正常的经办场地。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基本要求,将绩效目标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细化分解为不同阶段、层次的具体指标,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绩效指标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表)。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级要求,2022年共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6万元,到位46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2年,平川区医保局共支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8.04万元(其中差旅费0.48万元,保障经办办公经费0.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4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5.06万元)。由于年末财政紧张应付未付资金7.96万元,造成资金执行率为8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按规定使用,无不符合规定开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19〕2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3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附件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局总体绩效目标已经完成。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保障了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了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增强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提高业务能力要求,我局使用中央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保障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医保信息化水平、提升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并根据政策要求设定了绩效评价指标。 (2)决策过程。按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集体决策,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实现项目资金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绩效目标。按照年初报送的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值,细化绩效目标的支出内容,确保全年绩效目标顺利完成。2022年,该项目资金全年绩效目标46万元,实际支出38.04万元,资金执行率83%。未达到绩效目标的原因是年末财政紧张,已录入的支付单据未完成支付。 (4)资金分配。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正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及政策宣传和保障待遇方面产生的差旅费0.48万元,办公经费0.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48万元,基础设施建设35.06万元。 2.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医疗保障与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作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拨付由财政审批,支付环节由财务人员、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核,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管理。区医保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一个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以“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督促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印制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发放宣传彩页22500份,基金监管条例500本,进一步提升全民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意识,营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 加快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根据《白银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强化骨干队伍建设,通过线上培训、集中培训、巡回培训、工作座谈等形式,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参加省市专题培训8场次。 持续强化政策宣传。全年共计发布信息253余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发布61余条、“平川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183余条,“平川医保”抖音号发布9余条。 加强信息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督促两定医药机构持续做好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完成全省医保信息平台API接口优化联调、医保专网专用检测等工作,确保了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在我区安全平稳运行。 (2)质量指标。通过印刷打击欺诈骗保宣传资料,发至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有效到位,资料发放实现值达到100%。 针对DIP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支付标准及贯标等工作,通过线上培训、集中培训、巡回培训、工作座谈等形式,大大增强了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经办能力及自律意识。 4.满意度指标。通过宣传培训,增强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法治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及时开设综合服务窗口,提高了医保经办人员经办效率,大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 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针对我局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寻找合理解决办法,落实相关改革情况。对于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情况详尽分析其原因,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将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三)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平川区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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