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3013912770D/2023-172854 | 生成日期: | 2023-02-08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发布机构: | 平川区政府办 |
关于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情况的报告 | |
信息来源:平川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2-0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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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函〔2023〕16号)要求,我局及时开展了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2年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0万元,省级资金73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和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93万元全部到位,截止2022年12月底,该项资金已支出520万元,结余73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87.68%。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进行全覆盖救助,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明显减轻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费用负担,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参保资助人数达到24766人,住院救助人次3216人次,门诊救助人次5316人次,依申请救助人次2人次,基金累计结余12.31%。 2.质量指标 根据《关于印发<白银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47号)精神,明确保障对象范围、参保资助标准、门诊及住院医疗救助比例。 3.时效指标 手工结算医疗救助、一站式医疗救助、依申请医疗救助及医疗救助对象实时纳入参保资助。 4.社会效益指标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及农村贫困患者对保障政策满意度达到95%。 三、绩效评价结论 2022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覆盖面,对农村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实施医疗救助。该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发〔2019〕113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或惠民系统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档案资料基本齐全,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基本实现了绩效目标。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我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救助对象范围有限,由于救助对象低收入人口的限制造成了救助资金使用率不高。二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人员身份动态增减存在滞后性,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医疗救助的随机不可控,实施医疗救助的前提是被救助对象因病且产生了医疗费,并按实际发生额进行实时救助。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及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资金及手工结算救助资金,尽快完成当年参保资助,确保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高效的兑现到位。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拟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于合理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起到关键作用。 (二)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平川区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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