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来源:住建局 | 作者:住建局 | 日期:2018-11-26 11:39 | 阅读:

平住建发〔2018〕277号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局针对反馈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扫黑除恶工作,对省委、省政府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查组发现的问题,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到三个不放过: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改任务
(一)关于“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还不够、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来看,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扫黑除恶推进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二是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利用党员固定党日、“三会一课”,再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知识学习。三是成立住建局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局党组 局扫黑办  各党支部
责任领导: 李永武
责 任 人: 柴春辉 张景健 刘怀鹏 李成文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措施与住建局本职工作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细化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拆违治乱、棚户区改造全部纳入扫黑除恶范围。
责任部门:局扫黑办
责任领导: 李永武
责 任 人: 柴春辉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三)关于“对本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特征缺乏系统研究”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内涉黑涉恶涉乱表现形式;二是各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管职责,深入一线调研,调查。
责任部门:局党组 局扫黑办
责任领导: 李永武
责 任 人: 柴春辉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四)关于“在宣传方式上比较单一、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利用不够,在宣传内容上,扫黑除恶政策方面宣传联系本职工作不紧密,宣传发动还不到位,宣传效果不好”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作宣传专栏,摆放大厅显眼位置宣传中央和省、市、区委扫黑除恶精神和建设工程领域扫黑除恶范围内容。二是结合建筑工地的施工日常监管,在建筑工地张贴扫黑除恶公告、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设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张贴我局线索举报电话;三是利用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五是印发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在各建筑工地、公园广场、棚户区改造现场发放;六是不间断的进行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七是利用垃圾车在整个城区对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播放宣传。
责任部门:局扫黑办 工程建设管理股 建管站
责任领导: 李永武 王光宏
责 任 人: 柴春辉 常正军 杨建国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长期坚持
(五)关于“线索摸排责任靠的不实,至今未排查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建筑市场领域实际,成立六个住建系统线索摸排工作小组,细化摸排工作,靠实责任领导和部门。二是由六个工作小组分别对住建系统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领域涉及到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行阻工、强揽生意;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资金;违法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十类问题进行全面线索排查。三是梳理本系统近期发生的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破坏绿化、暴力抗拆等案件,通过访问重点管理群体,走访了解群众,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排查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四是每月由局扫黑办、工程建设管理股、建管站联合开展建筑工地线索摸排活动;五是要求施工企业在各建筑工地门口设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进一步拓宽黑恶线索摸排渠道,发动群众对涉黑涉恶案件、人员进行举报。
责任部门:局扫黑办 工程建设管理股  村镇建设管理股 建管站 市政所 园林所
责任领导: 李永武 王光宏 张明武 曹占伟
责 任 人: 柴春辉 杨建国 常正军 刘怀鹏 李维臣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长期坚持
(六)关于“有的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不实涉黑涉恶问题,但举报反映在工程建设中存在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建设等问题却没有深挖彻查和开展整治”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的问题,现招投标工作已由市住建局招标办统一负责,区级住建部门不在开展招投工作,因此对招投标工作中的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问题我局无法进行彻查和开展整治活动;二是强揽工程问题,我局工程建设管理股和建管站多次开展建筑工地检查和深入了解,目前我区不存在强揽工程的现象。三是非法建设问题,由工程建设管理股和建管站联合开展对各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责任部门:工程建设管理股 建管站
责任领导:王光宏
责 任 人:常正军 杨建国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长期坚持
(七)关于“对专项斗争信息缺乏系统的梳理、归纳、经验总结不够,报送的信息偏少,缺乏实质性内容”的问题。
整改措施:提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的梳理、归纳、总结,不断增强扫黑除恶信息的敏锐性,多角度、全方面地反映住建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涉及扫黑除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责任部门:局扫黑办
责任领导: 李永武
责 任 人: 柴春辉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
(一)强化领导,扎实整改。各股室、部门要把落实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对整改所列清单,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成效,整改结束后对各股室、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因重视不够、打击不主动、整改不彻底,导致落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应整改而没有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依靠群众。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我局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四)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附件: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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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关于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来源:住建局 | 作者:住建局 | 日期:2018-11-26 11:39 | 阅读:

平住建发〔2018〕277号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我局针对反馈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扫黑除恶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扫黑除恶工作,对省委、省政府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查组发现的问题,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到三个不放过: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改任务
(一)关于“对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还不够、把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来看,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扫黑除恶推进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二是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利用党员固定党日、“三会一课”,再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知识学习。三是成立住建局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局党组 局扫黑办  各党支部
责任领导: 李永武
责 任 人: 柴春辉 张景健 刘怀鹏 李成文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二)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措施与住建局本职工作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细化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拆违治乱、棚户区改造全部纳入扫黑除恶范围。
责任部门:局扫黑办
责任领导: 李永武
责 任 人: 柴春辉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三)关于“对本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特征缺乏系统研究”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内涉黑涉恶涉乱表现形式;二是各党组成员结合各自分管职责,深入一线调研,调查。
责任部门:局党组 局扫黑办
责任领导: 李永武
责 任 人: 柴春辉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四)关于“在宣传方式上比较单一、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利用不够,在宣传内容上,扫黑除恶政策方面宣传联系本职工作不紧密,宣传发动还不到位,宣传效果不好”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制作宣传专栏,摆放大厅显眼位置宣传中央和省、市、区委扫黑除恶精神和建设工程领域扫黑除恶范围内容。二是结合建筑工地的施工日常监管,在建筑工地张贴扫黑除恶公告、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设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张贴我局线索举报电话;三是利用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五是印发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在各建筑工地、公园广场、棚户区改造现场发放;六是不间断的进行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七是利用垃圾车在整个城区对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进行播放宣传。
责任部门:局扫黑办 工程建设管理股 建管站
责任领导: 李永武 王光宏
责 任 人: 柴春辉 常正军 杨建国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长期坚持
(五)关于“线索摸排责任靠的不实,至今未排查出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建筑市场领域实际,成立六个住建系统线索摸排工作小组,细化摸排工作,靠实责任领导和部门。二是由六个工作小组分别对住建系统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领域涉及到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行阻工、强揽生意;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资金;违法建设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十类问题进行全面线索排查。三是梳理本系统近期发生的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破坏绿化、暴力抗拆等案件,通过访问重点管理群体,走访了解群众,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排查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四是每月由局扫黑办、工程建设管理股、建管站联合开展建筑工地线索摸排活动;五是要求施工企业在各建筑工地门口设立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进一步拓宽黑恶线索摸排渠道,发动群众对涉黑涉恶案件、人员进行举报。
责任部门:局扫黑办 工程建设管理股  村镇建设管理股 建管站 市政所 园林所
责任领导: 李永武 王光宏 张明武 曹占伟
责 任 人: 柴春辉 杨建国 常正军 刘怀鹏 李维臣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长期坚持
(六)关于“有的群众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核查不实涉黑涉恶问题,但举报反映在工程建设中存在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建设等问题却没有深挖彻查和开展整治”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的问题,现招投标工作已由市住建局招标办统一负责,区级住建部门不在开展招投工作,因此对招投标工作中的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问题我局无法进行彻查和开展整治活动;二是强揽工程问题,我局工程建设管理股和建管站多次开展建筑工地检查和深入了解,目前我区不存在强揽工程的现象。三是非法建设问题,由工程建设管理股和建管站联合开展对各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责任部门:工程建设管理股 建管站
责任领导:王光宏
责 任 人:常正军 杨建国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长期坚持
(七)关于“对专项斗争信息缺乏系统的梳理、归纳、经验总结不够,报送的信息偏少,缺乏实质性内容”的问题。
整改措施:提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的梳理、归纳、总结,不断增强扫黑除恶信息的敏锐性,多角度、全方面地反映住建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涉及扫黑除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责任部门:局扫黑办
责任领导: 李永武
责 任 人: 柴春辉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长期坚持
三、整改要求
(一)强化领导,扎实整改。各股室、部门要把落实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对整改所列清单,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及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成效,整改结束后对各股室、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因重视不够、打击不主动、整改不彻底,导致落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应整改而没有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依靠群众。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我局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四)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附件: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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