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住建局关于市委第八巡察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结 报 告

来源:住建局 | 作者:住建局 | 日期:2020-03-18 14:45 | 阅读:

区委巡察办:

我单位于2019年12月10日收到市委第八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六份,收到信访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14号,关于住户杨自有留言,称本人于2009年4月购买兴佳城B5幢1层3号商铺,因办理过户交易时无法提供当时购房发票与契税票,致使住户无法正常办理手续。我局对此进行了详细核查了解,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当时为客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未开具房款发票,整栋楼契税一次性缴纳,且无缴纳契税人员具体名单。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协调沟通并进行约谈,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解决方案,与税务局沟通,把该住户所在整栋楼契税票复印件提供给税务局,为其办理个人契税业务,客户于2019年10月24日正常办理了过户手续。

二、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4号,关于居民反映一三三队利景小区环境卫生差,9号楼旱厕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我局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了解;

1、旱厕问题:2019年10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利景小区9号楼旁边不是旱厕,属于水冲厕所。

2、臭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是该小区污水直排导致。2019年3月份在生态环境治理排查中督查出利景小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我局给华辰物业公司下发(平住建函〔2019〕10号)生活污水直排整改的函要求限期整改。由于市政管网在化工路,该小区在共和路南侧,直排点与共和路市政管网直线距离约400米,高差近4米,无法投入。

2019年5月3日华辰物业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制定施工方案,在小区南侧购置土地16平方米,建造化粪池24立方米,埋设管道将利景小区污水引入化粪池内。同时于化粪池内置入5.5kw污水泵一台,埋设管道400余米接入共和路市政管网,将污水通过污水泵向共和路市政管网排水,已于5月11日正常运行。期间附近村民将化粪池井盖撬开把污水引流灌溉(浇地)臭气熏天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为了杜绝村民偷接污水灌溉,华辰物业公司雇了一名人员24小时看守。

3、环境卫生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小区卫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绿化带、草坪内存在杂草烟头;(2)单元门张贴牛皮癣小广告;(3)楼道堆放杂物;我局要求华辰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一是清理小区卫生死角,清除绿化带杂草楼。二是清理牛皮癣广告、楼道杂物。三是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整体整改、加强员工上岗前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小区业主服务。同时和全体业主进行沟通,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共同监督管理小区,提供优质服务,更好的为业主服务、构建和谐、安居乐业的住宅小区。

三、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7号,关于反映平川区拆迁办和陶瓷社区在没有征得信访人同意,且没有补偿拆迁安置款的前提下,要求信访人搬迁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

2017年6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陇烨陶瓷厂片区征迁公告及征收补偿方案》,2018年9月,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甘肃志青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对陇烨陶瓷厂片区涉及的所有拆迁房屋进行了面积丈量及价值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张生清所居住的房屋,主房、附属物衣土地产权调换折合面积为142.9平方米。2019年1月8日依据房屋评估报告,签订了《平川区棚户区改造陇烨陶瓷厂片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1月13日张生清的姐夫李守保来以陶瓷片区拆迁办公室称该房屋属于他的,其房屋只是借于其弟张生清居住,并持有房屋及土地的手续。

经兴平路街道、区动迁安置服务中心、兴平路街道陶瓷社区联合入户调查,确定该房屋确实为李守保、张生霞所有,张生清签订的《平川区棚户区改造陇烨陶瓷厂片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协议效,并通知了本人张清庆,张生霞、李守保依据房屋评估报告重新签订了《平川区棚户区改造陇烨陶瓷厂片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并经协调张生清的住所其姐和姐夫负责。

根据李守保、张生霞夫妻签订的《平川区棚户区改造陇烨陶瓷厂片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规定,协议签定后20日拆迁腾空住房、交付于拆迁办公室、配合拆除,将享受评估价10%的奖励。李守保、张生霞夫妻已按约定预选安置房110.77平方米1套,另外补偿人民币84315.4元。房主要求张生清搬迁要尽快交房。

四、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6号,关于反映平川区龙华国际城棚户区改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我局动迁安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深入调查,现答复如下:

1.        “平川区龙华国际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违反法律法规,项目建设超出控制性规划”。龙华国际城一期项目: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化率≥30%。工程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8〕123号),“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绿地率≥30%、建筑密度≤40%、容积率≤4”。符合政策规定。

2、“违反建设程序,在未征得周边相邻业主同意下开工建设”。我区棚户区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规章流程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征得大多数棚户区居民同意改造后,确定棚改计划,签订拆迁协议,拆除旧房屋,原址建设新建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平川区城市规划要求和相邻建筑物的相关规定。

2、“项目评审费由开发商——龙华国际支付”。经核查,因该地块属龙华集团拆迁建设用地,项目评审费应由龙华国际支付。

3、“平川区住建局局长李永武与龙华国际开发商李龙江是一个村子的(靖远县东湾镇大坝村),承包开挖土方的建筑商赵爱军是李永武亲戚”。平川区住建局局长李永武确实与甘肃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龙江(飞)是老乡。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一项惠民工程,招投标均是透明公开,有实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可以申请实施。房屋征收公告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新民巷片区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公告》于2017年8月8日发布,时任局长并不是李永武局长。赵爱军与李永武局长确有亲戚关系,但承包开挖土方建筑公司为甘肃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长期合作关系。

五、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10号,平川区靖煤三区小区(37号-52号)住户反映:平川区住建局不作为,对平川区宏宇物业公司监管不力,致使物业公司在老旧楼水路改造中未征得住户同意情况下就施工,且施工不合理,需在用户家中打孔穿管,导致住户的间接损失大。”的问题。

在收到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会并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组进行调查和核实。靖煤集团第三小区施工单位在2019年10月底完成供暖入户改造工作之后,集中组织供水专业班组开始进行各个楼宇住户室内新的供水系统对接施工作业。根据“一户一表、分户计量”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同时依据建筑结构具体情况,都与居民协商确定了管线入户的合理点位,尽可能避开了室内各种障碍,努力减少了开孔口径和对屋内装修的影响,首先实现了厨房间的供水链接。随后按照室内建筑构造和不同的装修情况,在取得住户同意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户内供水管线向卫生间方向的延伸供水施工,同时进行室内原有供水管线的封堵或拆除。期间,由于每户居民室内装修布局千差万别,管线走向不尽相同,开洞布线条件不一,从而造成邻里间有限的损坏程度形成了一定差异,引起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意见。施工单位在这期间,对部分住户在接收使用过程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在现实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陆续都进行了调整、修复。经过切实的耐心的解释和积极的回应,相关问题全部得到了解决。目前居民群众都表示认可施工基本质量,使用效果符合设计和改造施工要求。通过对相关楼宇的实地入户走访,居民群众均表示目前使用情况良好,对留言信访人进行了回访,本人对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六、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1-3号,关于反映锦丰园小区供热等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1、平川区锦丰园五号楼一单元住户反映从购买房屋至今不能办房产证。经了解甘肃忠恒集团开发公司正在办理该小区的《国有土地证》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忠恒集团已经和平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衔接,将按顺序为该小区住户依次办理《不动产权证》。

2、关于反映锦丰园五号楼每年冬天暖气温度低,经过现场查看,入户了解,白银花苑物业公司对锦丰园小区5号楼暖气管网于2019年9月3号开始动工,至9月10号竣工,更换二级管网暖气管网160米。在接到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后,住建局派王建平副局长带物业股、花苑物业管理公司、杨柳热力公司等工作人员赴锦丰园5号楼住户家中进行了“访民问暖”,通过入户居民反映,今年该栋住户家中暖气已全部供热正常,无不热现象。

3、该栋楼住户杨霞在2013年至2018年,房子没装修也没住过人,但是收了5年的过热费,每年200多元。针对收取过热费的问题,依据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供热企业收取“基本热费”问题进行答复的通知》内容:根据现行的《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在当年4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向供热企业提出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书面申请。供热企业在收到热用户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对于不侵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不影响供热企业正常供热的,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企业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对于可能对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和供热企业的正常供热造成损害或者构成威胁的,不予同意并书面告知其理由。”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产权人与供热企业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企业暂停供热。”因此,第五十五条规定缴纳基本热费由产权人(也就是热用户)与供热企业进行协商,参照省内其他市州收费标准,白银市按最低比率10%的标准收取。

目前我国北方冬季供暖地区基本都在收取这一费用,各地收取的名称和比例都不统一,有叫“热损失费”的、也有叫“过热费或户间传热费”的,有些地区收取的比例达到60%。按照我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收费项目的标准名称应当是“暂停供热期间”的“基本费”或“基本热费”。我市除了允许供热企业向热用户收取暂停供热期间的基本热费以外,没有批准供热企业向热用户收取暂停供热期间的其他政策性热能供应收费项目。

4、住户刘春兰楼房侧面楼头写的是棚户区改造,却以商品房的价格售卖给她的问题。由甘肃忠恒集团开发建设的位于平川区兴佳城东侧锦丰园小区,该项目立项批复为棚户区改造,在后期办理《用地规划证》、《工程规划证》、《工程施工证》时按照立项批复均办理为棚户区改造,该小区只有少数住户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户,所以致使房屋坐落会出现棚户区改造的字样。忠恒集团公司名下办理的锦丰园小区《国有土地证》使用类型为出让,所以出让土地上所建房屋都属于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只做为坐落名称,不影响房屋性质,客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时,证上的房屋性质标注的均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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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住建局关于市委第八巡察组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结 报 告

来源:住建局 | 作者:住建局 | 日期:2020-03-18 14:45 | 阅读:

区委巡察办:

我单位于2019年12月10日收到市委第八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六份,收到信访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14号,关于住户杨自有留言,称本人于2009年4月购买兴佳城B5幢1层3号商铺,因办理过户交易时无法提供当时购房发票与契税票,致使住户无法正常办理手续。我局对此进行了详细核查了解,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当时为客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未开具房款发票,整栋楼契税一次性缴纳,且无缴纳契税人员具体名单。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与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协调沟通并进行约谈,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解决方案,与税务局沟通,把该住户所在整栋楼契税票复印件提供给税务局,为其办理个人契税业务,客户于2019年10月24日正常办理了过户手续。

二、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4号,关于居民反映一三三队利景小区环境卫生差,9号楼旱厕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我局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了解;

1、旱厕问题:2019年10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利景小区9号楼旁边不是旱厕,属于水冲厕所。

2、臭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是该小区污水直排导致。2019年3月份在生态环境治理排查中督查出利景小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我局给华辰物业公司下发(平住建函〔2019〕10号)生活污水直排整改的函要求限期整改。由于市政管网在化工路,该小区在共和路南侧,直排点与共和路市政管网直线距离约400米,高差近4米,无法投入。

2019年5月3日华辰物业公司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制定施工方案,在小区南侧购置土地16平方米,建造化粪池24立方米,埋设管道将利景小区污水引入化粪池内。同时于化粪池内置入5.5kw污水泵一台,埋设管道400余米接入共和路市政管网,将污水通过污水泵向共和路市政管网排水,已于5月11日正常运行。期间附近村民将化粪池井盖撬开把污水引流灌溉(浇地)臭气熏天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为了杜绝村民偷接污水灌溉,华辰物业公司雇了一名人员24小时看守。

3、环境卫生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小区卫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绿化带、草坪内存在杂草烟头;(2)单元门张贴牛皮癣小广告;(3)楼道堆放杂物;我局要求华辰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一是清理小区卫生死角,清除绿化带杂草楼。二是清理牛皮癣广告、楼道杂物。三是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整体整改、加强员工上岗前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小区业主服务。同时和全体业主进行沟通,成立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共同监督管理小区,提供优质服务,更好的为业主服务、构建和谐、安居乐业的住宅小区。

三、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7号,关于反映平川区拆迁办和陶瓷社区在没有征得信访人同意,且没有补偿拆迁安置款的前提下,要求信访人搬迁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

2017年6月,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陇烨陶瓷厂片区征迁公告及征收补偿方案》,2018年9月,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甘肃志青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对陇烨陶瓷厂片区涉及的所有拆迁房屋进行了面积丈量及价值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张生清所居住的房屋,主房、附属物衣土地产权调换折合面积为142.9平方米。2019年1月8日依据房屋评估报告,签订了《平川区棚户区改造陇烨陶瓷厂片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2019年1月13日张生清的姐夫李守保来以陶瓷片区拆迁办公室称该房屋属于他的,其房屋只是借于其弟张生清居住,并持有房屋及土地的手续。

经兴平路街道、区动迁安置服务中心、兴平路街道陶瓷社区联合入户调查,确定该房屋确实为李守保、张生霞所有,张生清签订的《平川区棚户区改造陇烨陶瓷厂片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协议效,并通知了本人张清庆,张生霞、李守保依据房屋评估报告重新签订了《平川区棚户区改造陇烨陶瓷厂片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并经协调张生清的住所其姐和姐夫负责。

根据李守保、张生霞夫妻签订的《平川区棚户区改造陇烨陶瓷厂片区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规定,协议签定后20日拆迁腾空住房、交付于拆迁办公室、配合拆除,将享受评估价10%的奖励。李守保、张生霞夫妻已按约定预选安置房110.77平方米1套,另外补偿人民币84315.4元。房主要求张生清搬迁要尽快交房。

四、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6号,关于反映平川区龙华国际城棚户区改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我局动迁安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深入调查,现答复如下:

1.        “平川区龙华国际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违反法律法规,项目建设超出控制性规划”。龙华国际城一期项目:容积率≤2.5,建筑密度≤25%,绿化率≥30%。工程规划设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8〕123号),“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绿地率≥30%、建筑密度≤40%、容积率≤4”。符合政策规定。

2、“违反建设程序,在未征得周边相邻业主同意下开工建设”。我区棚户区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规章流程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征得大多数棚户区居民同意改造后,确定棚改计划,签订拆迁协议,拆除旧房屋,原址建设新建安置房,项目建设符合平川区城市规划要求和相邻建筑物的相关规定。

2、“项目评审费由开发商——龙华国际支付”。经核查,因该地块属龙华集团拆迁建设用地,项目评审费应由龙华国际支付。

3、“平川区住建局局长李永武与龙华国际开发商李龙江是一个村子的(靖远县东湾镇大坝村),承包开挖土方的建筑商赵爱军是李永武亲戚”。平川区住建局局长李永武确实与甘肃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龙江(飞)是老乡。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一项惠民工程,招投标均是透明公开,有实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可以申请实施。房屋征收公告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新民巷片区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公告》于2017年8月8日发布,时任局长并不是李永武局长。赵爱军与李永武局长确有亲戚关系,但承包开挖土方建筑公司为甘肃民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属于长期合作关系。

五、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10号,平川区靖煤三区小区(37号-52号)住户反映:平川区住建局不作为,对平川区宏宇物业公司监管不力,致使物业公司在老旧楼水路改造中未征得住户同意情况下就施工,且施工不合理,需在用户家中打孔穿管,导致住户的间接损失大。”的问题。

在收到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会并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组进行调查和核实。靖煤集团第三小区施工单位在2019年10月底完成供暖入户改造工作之后,集中组织供水专业班组开始进行各个楼宇住户室内新的供水系统对接施工作业。根据“一户一表、分户计量”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同时依据建筑结构具体情况,都与居民协商确定了管线入户的合理点位,尽可能避开了室内各种障碍,努力减少了开孔口径和对屋内装修的影响,首先实现了厨房间的供水链接。随后按照室内建筑构造和不同的装修情况,在取得住户同意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户内供水管线向卫生间方向的延伸供水施工,同时进行室内原有供水管线的封堵或拆除。期间,由于每户居民室内装修布局千差万别,管线走向不尽相同,开洞布线条件不一,从而造成邻里间有限的损坏程度形成了一定差异,引起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意见。施工单位在这期间,对部分住户在接收使用过程中提出的各类问题,在现实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陆续都进行了调整、修复。经过切实的耐心的解释和积极的回应,相关问题全部得到了解决。目前居民群众都表示认可施工基本质量,使用效果符合设计和改造施工要求。通过对相关楼宇的实地入户走访,居民群众均表示目前使用情况良好,对留言信访人进行了回访,本人对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六、编号:白巡八组信[2019]1-3号,关于反映锦丰园小区供热等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1、平川区锦丰园五号楼一单元住户反映从购买房屋至今不能办房产证。经了解甘肃忠恒集团开发公司正在办理该小区的《国有土地证》和缴纳土地出让金,忠恒集团已经和平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衔接,将按顺序为该小区住户依次办理《不动产权证》。

2、关于反映锦丰园五号楼每年冬天暖气温度低,经过现场查看,入户了解,白银花苑物业公司对锦丰园小区5号楼暖气管网于2019年9月3号开始动工,至9月10号竣工,更换二级管网暖气管网160米。在接到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后,住建局派王建平副局长带物业股、花苑物业管理公司、杨柳热力公司等工作人员赴锦丰园5号楼住户家中进行了“访民问暖”,通过入户居民反映,今年该栋住户家中暖气已全部供热正常,无不热现象。

3、该栋楼住户杨霞在2013年至2018年,房子没装修也没住过人,但是收了5年的过热费,每年200多元。针对收取过热费的问题,依据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供热企业收取“基本热费”问题进行答复的通知》内容:根据现行的《白银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在当年4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向供热企业提出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书面申请。供热企业在收到热用户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对于不侵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不影响供热企业正常供热的,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企业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对于可能对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和供热企业的正常供热造成损害或者构成威胁的,不予同意并书面告知其理由。”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产权人与供热企业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缴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企业暂停供热。”因此,第五十五条规定缴纳基本热费由产权人(也就是热用户)与供热企业进行协商,参照省内其他市州收费标准,白银市按最低比率10%的标准收取。

目前我国北方冬季供暖地区基本都在收取这一费用,各地收取的名称和比例都不统一,有叫“热损失费”的、也有叫“过热费或户间传热费”的,有些地区收取的比例达到60%。按照我市《城镇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该收费项目的标准名称应当是“暂停供热期间”的“基本费”或“基本热费”。我市除了允许供热企业向热用户收取暂停供热期间的基本热费以外,没有批准供热企业向热用户收取暂停供热期间的其他政策性热能供应收费项目。

4、住户刘春兰楼房侧面楼头写的是棚户区改造,却以商品房的价格售卖给她的问题。由甘肃忠恒集团开发建设的位于平川区兴佳城东侧锦丰园小区,该项目立项批复为棚户区改造,在后期办理《用地规划证》、《工程规划证》、《工程施工证》时按照立项批复均办理为棚户区改造,该小区只有少数住户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户,所以致使房屋坐落会出现棚户区改造的字样。忠恒集团公司名下办理的锦丰园小区《国有土地证》使用类型为出让,所以出让土地上所建房屋都属于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只做为坐落名称,不影响房屋性质,客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时,证上的房屋性质标注的均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