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不住,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来源:中国建筑节能协会 | 作者:平川区住建局 | 日期:2024-11-21 15:14 | 阅读:
房屋空置不住,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一、房屋空置不住,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法律解答:对于集中供暖的房屋,空置房屋不居住为业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业主不能以未居住或自行切断供暖设施为由拒缴供暖费。对于业主切断暖气设备的情形,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认可为拒缴供暖费的抗辩主张。如果业主确实有停供需求的,应当到供热公司营业厅办理相关的停用(报停)手续。
二、供暖温度不达标,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法律解答:根据规定,供暖期间要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一些城市为18℃)。供热公司需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室温不达标时要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证明人签字。
业主对测量的室温达标存有争议,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测温记录。供热公司针对对于业主提供的测温报告,应对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应适当减免供暖费。
三、房屋已经向外租赁,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吗?
法律解答:业主将房屋租赁他人,因承租人未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向业主催缴,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业主应予缴纳,而业主和实际居住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租赁合同约束。
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