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住房保障建设的实施细则,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和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

(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指导全区城市建设。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路灯、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查或会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和初步设计设计、市政等公用行业的经营许可管理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行业指导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指导实施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建专项规划、建设,推进城镇减排;负责智慧城市、创新型城市工作。

(四)指导全区村镇建设。负责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全区传统村落保护、特色小镇建设、城乡环境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工作职责。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阶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建筑机械、商品砼、检测机构的监督和建筑工程造价的信息管理。

(六)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产中介、物业管理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企业、中介公司的备案和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工作。

(七)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全区建筑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

(八)拟订区内动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项目建设涉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方案的拟定,动迁项目的立项、预算、补偿、安置、搬迁等工作。依照有关程序,组织和监督具备资质的房屋拆除机构对拆迁区域内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清拆。负责房屋拆迁政策的解释及区内动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协调处理动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住建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内设机构:                  

办公室、城市建设股、行政审批股。 

二级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站(负责人:雷鹏飞  联系电话:6622711)

白银市平川区园林绿化管理所(负责人:曾俊霞  联系电话:6625057)

白银市平川区市政管理所(负责人:李维臣  联系电话:5993120)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5902016)

白银市平川区动迁安置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兴成  联系电话:6677310)

白银市平川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王丽丽  联系电话:6677213)

白银市平川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心(负责人: 张诚国  联系电话:5910260)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建设大厦237号

邮政编码:730913

办公电话:0943-6622787

负责人姓名:杨建国

上班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指南

 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受理机构: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承办白银市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平川区长征东路237号

 联系电话:0943—6622787

 邮政编码:730913

 电子邮箱:pcchengjianju@163.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