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建制单位。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协调推进环保管理制度改革,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管;
(二)拟订和监督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四)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制定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实施;
(五)组织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全面推进企业自行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做好调查评价和考核等工作;
(六)执行工业企业环境标准化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七)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政策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好项目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八)组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
(九)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十)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十一)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管理,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十二)督促指导产废单位实施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产废单位妥善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气候变化应对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组织指导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
(十六)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七)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兴平南路84号
邮政编码:730913
办公电话:0943—6623677
负责人姓名:赵德智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