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温馨提示:

白银市政府及所辖三县两区网站依申请公开个人在线申请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办理在线申请。注册账号永久有效。 确定

机关简介

主要职责

 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白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区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白编委字(2021]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再保留白银市平川区脱贫攻坚导小组,将相关职能并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二)将白银市平川区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白银市平川区乡村振兴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白银市平川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重组后的白银市平川区乡村振兴局,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主要负责平川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负责配合行业部门对脱贫攻坚项目的论证、审查、立项、批复;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负责贫困村互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

(三)负责贫困农户“两后生”(雨露计划)学历性技能输转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乡村振兴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帮扶单位和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督查、考核、培训和表彰等工作

(五)负责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和生活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管理、监测、预警评估、行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工作。

(六)负责协调指导行业乡村振兴工作,配合开展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搬迁安置等工作。

(七)负责“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的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反馈工作。

负责每年年终项目的考核及检查验收工作。

)负责全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和项目的调查研究、资金管理、项目督查;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政法、综治、统战)、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工会、妇联及本单位其他工作。

(十)承办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会议安排、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各种会议的组织及文秘工作;负责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的批示,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文书档案管理和信息收集、报送、发布和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总务、财产的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日常支出管理及相关年报和资金决算;负责做好“12317”扶贫信访监督举报事项及信访件的转办、调查、答复、处理等工作;负责政策咨询、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项目计划股。负责资金项目的申报;负责指导并参与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验收和立项审查;负责扶贫项目的论证、筛选、立项、审定工作;负责贫困户“雨露计划” (两后生)劳务输转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划拨、项目资金拨付、资料管理、记账报账工作;负责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使用管理中问题的统计、归纳整改、上报等工作;负责对乡镇财务人员、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炼总结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好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保障;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帮扶管理股。负责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和生活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管理、监测、预警评估、行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工作。承担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督查考核及年度工作要点等工作;负责管理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调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讯地址:白银市平川区2号统办楼5楼

   邮政编码:730913

  办公电话: 0943--6623541(兼传真)

  负责人姓名:王振华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白银市平川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申请条件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白银市平川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白银市平川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白银市平川区2号统办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943-6623541(兼传真)

邮政编码:730913

电子邮箱:pcqfpb@126.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平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行政机关的电子邮箱。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五)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 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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